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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完善和落实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06 15:49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完善和落实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55 号)精神,完善和落实各项支农政策,夯实农村经济基础,促进我市农民持续增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坚持发展新理念,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合理配置“人、规、地、产、城”五大关键要素,深入实施精准扶贫,开展“三员九有”创建活动,持续推进“美丽北海”乡村建设活动,围绕农业提质增效强基础、农民就业创业拓渠道、农村改革赋权增活力、农村社会保障固基本,进一步加大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改革发展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二)坚持政府引导,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补齐政策短板。

  (三)坚持产业助增收,推进三产融合,巩固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四)坚持创业就业助增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五)坚持改革创新助增收,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激活各类生产要素,增强发展增收内生动力,拓宽增收渠道。

  (六)坚持精准扶贫助增收,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目标任务

  到 2020 年,我市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民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和促进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得到充分释放,农村保障政策更加有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实现我市农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1.5番的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

  1.落实完善财政投入政策。优先保障财政对“三农”的投入,把农业农村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之一。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的同时,市、县(区)适当安排财政资金,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农机作业、示范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落实农业农村用电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粮食局,北海供电局等负责)

  2.落实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好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农业“三项”改革政策和储备粮直补订单粮食收购政策,财政补贴资金重点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实行粮食生产功能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农民收入补偿政策。落实生猪、畜禽标准化养殖、肉羊、肉牛良种补贴等政策。完善耕地保护与补偿机制,抓好重点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耕地轮作轮休制度试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粮食局等负责)

  3.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划定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打造农业优势产业。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大力发展优质粮食产业。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快推进糖料蔗生产规模化、良种化、水利化、农机化,提高糖料蔗含糖量和单产。积极发展冬春蔬菜生产,以合浦县石康、石湾、常乐、廉州,铁山港区南康,银海区福成等乡镇为重点,发展壮大北运菜基地。稳定水果面积、优化结构、提升品质、做强品牌,打造精品果业,提高特色果业竞争力。大力发展特色林业,推进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建设,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林下经济。加大特色水产健康养殖开发力度,在巩固文蛤、大蚝、沙虫等特色品种养殖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对虾、罗非鱼等一批优势水产品种的规模养殖,推广深水抗风浪生态网箱养殖等模式,鼓励引导离岸养殖,积极开发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等设施渔业,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巩固发展现代海洋捕捞业,抓好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壮大远洋渔业船队,拓展远洋渔业捕捞,加强远洋渔业合作。振兴南珠产业,调整养殖区域,扩大养殖规模,规范养殖技术,提高加工和研发能力,发展精深加工,全面建成中国南珠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快发展生态畜禽养殖业,深入开展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活动,重点在银海区的福成镇、铁山港区的南康镇、营盘镇非沿海的部分村屯以及合浦县部分乡镇建设规模化养殖小区。积极发展特色滨海乡村旅游业,突出北海特色,结合疍家文化、客家文化等,推进农业与旅游、农耕体验、养生养老、文化等相关产业相结合,做好广西星级农家乐和乡村旅游区的创建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等负责)

  4.打造农产品名优品牌。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培育合浦南珠、北海沙虫、北海文蛤、北海海鸭蛋、有机柑橘、合浦豇豆、北海西甜瓜、香山鸡嘴荔枝、北海罗汉松、金花茶等十个农业特色品牌。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农产品。把品牌农业纳入农林业优势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范围,要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农业区域公共品牌,支持龙头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等负责)

  5.加大农产品加工和三产融合发展力度。把农产品加工业和三产融合发展纳入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按照自治区部署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对于符合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农产品初加工项目优先安排园区用地,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落实完善休闲农业发展各项政策,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给予扶持。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48号)精神,从2018年起,市级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新增安排项目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县(区)财政也要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加快推进中国—东盟北部湾北海现代渔港经济区建设,打造现代渔港经济区。落实完善“互联网+现代农业”各项扶持政策,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三有一能”建设,与阿里巴巴合作,推进农村淘宝项目,组织特色农产品网上大促销。(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税务局,北海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等负责)

  6.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用生产、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县(区),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励。探索开展粮食、特色产业等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改革试点。落实农业龙头企业成长计划。支持供销社及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重点依托基层供销社及其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一步落实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推行农业生产经营外包服务。(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粮食局、金融办、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局、供销社、税务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等负责)

  7.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村镇银行设立模式,稳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持续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县域搭建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持续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区)的农村信用四级联创。落实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做强林权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信贷等新型贷款业务。建立健全农业农村资产评估、交易、处置办法。(市农业局、林业局、金融办、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等负责)

  8.落实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完善保费补贴政策,提高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加快发展渔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畜牧保险、生猪目标价格保险、主要粮食作物、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森林保险。探索开展收入保险、农机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推进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林业局、金融办、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9.创新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模式。探索建立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机制。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完善我市政府性担保体系制度建设,鼓励各融资性担保机构重点向“三农”、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鼓励成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按照自治区部署开展农产品期权试点。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林业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等负责)

  (二)扩大农民创业就业渠道,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1.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育体制机制,构建职业农民教育培养体系,加强农业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县级培训基地、农林示范基地、农业田间学校等建设,培养一大批职业农民、专业人才和乡村工匠,带动农民增收。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落实现代青年农场主、林场主、带头人培养和轮训计划,积极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林业局等负责)

  2.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通过服务惠民专项活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建设,着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落实贫困家庭“两后生”和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培训就业机制。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局,市乡村办等负责)

  3.落实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星创天地”,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支持农民工创业园、返乡创业孵化园、创业孵化基地和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等载体建设,吸纳返乡农民工入园(基地)创业就业。运用财政支持、政策性金融服务、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金融办等负责)

  4.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商资本投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具体建设项目如涉及占用农用地或征收集体土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并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发展现代种养业和农业多种经营。落实完善扶贫产业引导基金政策,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产业扶贫的投入力度。落实完善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等机制,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业。落实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村土地备案、审查、监管和风险保障金等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发展委、金融办等负责)

  5.建立合理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各类农业企业以合同、订单等模式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稳定合理的购销关系。可以通过土地、林地、鱼塘、资金等入股模式,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分配方式,建立农业企业与农户利益和风险共担新机制。选择有条件的县(区)作为试点,按规定将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林业局等负责)

  (三)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扎实推进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入市机制。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定期更新制度,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抓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和引导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等负责)

  2.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要素。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整合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农房等,发展民宿经济等新型商业模式。支持农民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允许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多种实现形式,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力争到2020年全市所有行政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负责)

  3.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推动有条件有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推进产城融合,培育壮大专业特色小城镇,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完善城乡土地利用机制,全面推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加快推进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继续推进合浦县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实施乡镇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打造南康、高德、侨港、地角、涠洲等特色小镇。(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旅游发展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等负责)

  (四)健全困难群体收入保障机制,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致富

  1.继续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实施生产发展一批、转移就业扶持一批、教育扶智帮助一批、医疗救助解困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等“五个一批”和特色产业富民、农村电商扶贫、农民工培训创业、贫困户产权收益、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文化扶贫、金融扶贫、社会扶贫以及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妇女和残疾人关爱服务等“九大行动”脱贫攻坚工程。落实县级产业精准扶贫规划和“一村一品”产业扶贫行动。建立健全贫困户参与和受益机制,落实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贫困户教育培训等政策措施。支持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贫困人口劳务报酬收入。落实驻村帮扶、定点扶贫、社会帮扶、金融扶贫等机制。建立健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市残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金融办、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局等负责)

  2.健全社会保障与救助体系。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缴费补贴等政策。鼓励农村探索互助式养老服务机制。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将符合扶贫条件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进行识别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确保扶贫政策全覆盖,做到应扶尽扶。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2020年前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及受益水平。全面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加大社保脱贫力度,实现贫困人口中法定人员全覆盖。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加强城乡各项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畅通参保人员双向流动的制度转换通道。(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北海市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协助分管的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金融办、扶贫移开发和水库移民局、乡村办,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市供销社、税务局、北海供电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监分局等单位组成,负责领导协调全市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分管领导担任。各级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农民增收各项工作,市辖县区要编制相应的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村级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和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等负责)

  (二)加大投入力度

  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落实农村金融支持政策和财税优惠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扶贫产业、富民产业。加强对助农增收各项涉农资金的监管督查,确保助农增收资金安全。(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等负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

  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生态养殖、集体经济、加工农业、品牌农业、休闲农业等助农增收示范典型,并通过现场会、展示会等形式,宣传展示,树立典型,总结推广,辐射带动农民增收。(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等负责)

  (四)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把促进农民增收落实情况纳入市、县(区)重点督查范围,实行年度绩效量化考评,并把考评结果作为考核考评各级领导干部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农民增收工作成绩突出、收入增长幅度大的县(区),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工作滞后、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连续两年在全市排倒数第一的县(区)和在所属县(区)排倒数第一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等负责)

  

                                                                                                                                     201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