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海市银海区林光安小酒坊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50503MA5KG5RK0R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林光安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北市监处罚银〔2021〕8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小作坊应当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小作坊登记证。”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8月份开始,在位于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松明村委会塘交芦19设立北海市银海区林光安小酒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021年11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对其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予以当场处罚,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北市监当罚银〔2021〕36号)、《责令改正通知书》(桂北市监责改银〔2021〕-FC16号),要求当事人取得《小作坊登记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021年12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当事人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但仍未能出示《小作坊登记证》。 |
处罚依据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
罚款金额(万元) | 0.2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2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2-12-22 |
处罚机关 | 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503MB1984339X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503MB1984339X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