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西海乡缘食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00690211939R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马荣成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城食药监高德食罚〔2018〕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产品的“海乡缘核桃酥”标签配料上标注有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碳酸氢铵)未标注各食品添加剂的含量,并在包装上印有“零添加,更健康,生产过程中不添加香精、色素、防腐剂及任何食品添加剂”字样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1.00元;
二、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共计罚没款人民币5081.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5 |
处罚有效期 | 2019-02-11 |
公示截止期 | 2019-02-11 |
处罚机关 | 北海市海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502310222063Q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海市海城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50500310273661J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