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合浦县京唐食品有限公司(微型企业)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21052727500H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苏清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合市监处罚〔2022〕3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查明一、当事人2022年8月19日生产规格125克/个的“伍仁金腿月饼”80个,2022年8月20日生产规格125克/个的“伍仁金腿月饼”60个。上述“伍仁金腿月饼”成本价3.5元/个,出厂价5元/个。根据北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2022年9月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H22-GG0538)、2022年9月8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H22-GG0533)显示,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两个批次的“伍仁金腿月饼”“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标准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我局立案查处时止,除去北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抽样32个,剩余的108个全部送给亲朋好友,货值金额700元,获得利润0元。
查明二、当事人于2021年9月5日生产的“五仁金腿月饼”,2021年9月18日经南宁海关技术中心抽样检验显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标准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2月3日,我局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合市监处〔2021〕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9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9.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2-14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5-12-14 |
处罚机关 |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521MB17906145 |
数据来源单位 |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521MB17906145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