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合浦县盛华食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21579411262A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政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合市监处罚〔2022〕3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经查,位于广西合浦县廉州镇定海中路136号的合浦县盛华食品有限公司,是当事人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1、当事人以50元/桶的购进单价购进了2桶无生产日期的“液态奶油(花生味)”(净含量:10L/桶,保质期:12个月),其中1桶未拆封使用的重量为19斤,1桶已被拆封使用剩余15.50斤,已使用3.5斤,货值金额合计91元。2、当事人以70元/桶的购进单价购进了1桶无生产日期的“金黄糖浆”(净含量:20千克/桶,保质期:12个月),货值金额为70元。当事人用上述“液态奶油(花生味)”、“金黄糖浆”作为食品原料,于2022年8月19日开始用于生产月饼,至我局执法人员查处时止,共生产月饼10斤,成本价格为25元/斤,销售价格为33元/斤,货值金额330元。上述无生产日期“液态奶油(花生味)”和“金黄糖浆”食品原料的总货值金额合计491元,无违法所得。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无生产日期的液态奶油(花生味)1桶和15.50斤、无生产日期的金黄糖浆1桶;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1-22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22 |
处罚机关 |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521MB17906145 |
数据来源单位 |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521MB17906145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