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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北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发〔2019〕13号
发布时间:2019-07-09 09:02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9日                                                            

北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2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更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以“服务零距离、监管不扰民”为原则,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方式提高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7月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全流程分三种类型进行压缩,其中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压缩至38个工作日以内,核准类工程建设项目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审批类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68个工作日以内。将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如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办理时间全部计算在审批总时限内。2019年8月前,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12月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相关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并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到2020年11月,基本建成与自治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厘清审批事项。2019年7月前,完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保留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必要的前置条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取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保证金、押金、市容规费收缴及其他收费等施工许可前置事项,改为由建设单位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缴纳;将资金单位证明改为资金到位证明承诺书,由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提交。取消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民用建筑)审查;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对所有取消的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除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外,对同类项目不同审批层级的审批事项,要以直接下放或委托下放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属地化。进一步梳理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推动已下放的事项落实到位,督促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机关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

  3.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合并办理。2019年8月前,并联审批四个环节牵头部门分别列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目录,并明确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及相关要求。

  4.调整审批时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不作为项目立项条件,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评估)事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将原来前置办理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事项,调整为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

  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管,调整到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通过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5.整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用地预审权限在设区市范围内的,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合并办理”。合并办理范围:审批、核准类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的,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

  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确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

  6.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机制,将可以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各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查。对用地要求明确、规划条件、工程设计方案确定且无变化的项目,带建设工程最终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用地预审后选址、规模、工程设计方案等均无变化的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将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

  (五)规范审批事项

  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全区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要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市本级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市本级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市政府备案并说明理由。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防雷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2.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3.按照“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2019年8月前,修改完善我市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按投资类别和投资主体划分为社会投资类、政府投资类,并进一步细分为备案类、核准类和审批类。其中,备案类和核准类工程建设项目适用于使用自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类工程建设项目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

  1.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节能审查等办理环节。在该阶段,同步并行启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并行启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和节能审查,并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审批。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包含同步出具抗震设防、人民防空事项审查意见)、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含人防、绿色建筑设计条件,建筑风貌、色彩、立面、夜景、灯光等各项城市设计要求的综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等环节。将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三个环节整合为一个审批环节办理。在该阶段同步并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并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环节。消防设计审核与人防设计审批两个环节并行办理。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各部门限时联合验收服务和竣工验收备案两个事项,实行联合验收。

  2.核准类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投资项目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节能审查等环节。其中,选址意见书核发与用地预审并行办理。在该阶段,同步并行启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和节能审查,并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审批。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包含同步出具抗震设防、人民防空事项审查意见)、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含人防、绿色建筑设计条件,建筑风貌、色彩、立面、夜景、灯光等各项城市设计要求的综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等环节。将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三个环节整合为一个审批环节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环节。消防设计审核与人防设计审批两个环节并行办理。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各部门限时联合验收服务和竣工验收备案两个事项,实行联合验收。

  3.审批类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立项用地规范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立项批复、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环节。在该阶段应同步并行启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包含同步出具抗震设防、人民防空事项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含人防、绿色建筑设计条件,建筑风貌、色彩、立面、夜景、灯光等各项城市设计要求的综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初步设计审批等环节。在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后并行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将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三个环节整合为一个审批环节办理。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环节。消防设计审核与人防设计审查两个环节并行办理。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各部门限时联合验收服务和竣工验收备案两个事项,实行联合验收。

  4.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实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和联合测绘

  1.按照“统一标准、整合机构、并联审批、共同监管”的思路,将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人防、技防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一家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认定的综合审图机构进行统一技术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在综合审图机构认定完成前,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技防主管部门可对现有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结果进行互认。技术审查合格后,实施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批并联审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

  2.细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需要,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联合验收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当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相关材料推送至自然资源、规划、消防、行政审批局、人防、气象、排水、水利、城建档案等专业验收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3.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多测合一”制度的组织实施,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涉及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用地核验测量、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测量、绿地率及市政配套核实测量以及为办理产权登记服务的不动产登记测绘整合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项目,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积极研究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等环节测绘业务的“多测合一”。由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出具测绘成果,测绘成果共享,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测绘成果;确有需要的,可以进行核实更新和补充调查。

  4.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明确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

  (九)推行区域评估

  各园区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资源论证、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按照相关程序经审查批准后,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单位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可依据已批复的评估成果不再进行单独评估,直接使用区域性评估结果。通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将建设项目评估由单体评价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十)推行项目审批容缺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8〕135号)列入告知承诺制的项目主要是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政府投资项目,电子信息产业、高端服务业项目和各园区备案类投资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政策和法规,不会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和重大民生利益等产生不可逆影响,并可通过后期监管执法予以纠正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不包括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和危化品建设项目,不包括关系生态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审批部门公布容缺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建设单位向相关审批部门出具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按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后,启动项目建设。审批部门联合行业监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履行承诺的,撤消行政审批决定,依法予以处理,由建设单位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依托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建设单位实施惩戒,建立项目单位失信“黑名单”制度,严格履行核实程序,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将违反承诺事项的单位计入信用档案,列入失信“黑名单”,不得适用容缺审批制度模式。2019年7月,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系统,并与国家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对标先进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8月前,初步建成覆盖各部门和县区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明确落实建设资金、系统开发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并与国家、自治区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整合多规合一系统、施工图联审系统、施工许可系统、竣工测验合一办理系统和其他业务办理系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系统,将工程建设项目所有涉及部门审批办理事项(审批部门、中介机构、公共服务等)纳入管理系统相应阶段,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实现一网通办。通过系统实现建设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以及建设全过程监管影像等资料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并基于“一项一码”与全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应用,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一窗受理、统一赋码、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由政府提供系统建设资金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系统的建设既要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在线办理需要,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工程全寿命期质量安全管理及各类事后监管的需要,要实现审批与监管同步。经实名认证后登录在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系统上产生的数据资料为有效资料,审批部门可依据系统数据资料进行审批。2019年12月前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要求,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2019年8月启动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6月前基本完成市、县(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编制,2020年底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2.2019年8月前,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

  3.2019年12月底前,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并适时将项目纳入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4.2020年12月底前,按照“逻辑集中、物理分散”的分布式建设模式,汇聚分散在发改、国土资源、规划、人防、生态环境、林业、文物保护、水利、交通、市政等领域空间管控、空间现状、空间管理等空间基础信息,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划定生态、农业与城镇空间,锚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与城镇开发边界,汇总自然保护区、水源地、林地、湿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要素,建立标准、规范、统一的空间管控体系。

  5.在数据标准、服务标准、平台标准等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基础上,建立北海市政务空间基础信息服务平台。开发数据服务、基础服务、专题服务和大数据服务,通过空间基础信息系统入口为工程建设项目生成、并联审批、空间规划辅助编制、空间管理决策提供数据和服务支撑。具备统筹安排年度项目的条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1.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明确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和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

  2.推行“大厅一键取号、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办理、窗口统一出件”的办事模式,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通过网络受理、数据代跑、协同联动等手段,加快推进不同部门间受理事项的融合,2019年8月前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逐步实现所有事项在一个窗口“无差别全科受理”。

  3.推行“提前服务”模式,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帮办)等服务,帮助企业提前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4.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数据管道式牵引技术,加快实现各业务系统之间“上下左右”全面打通,构建功能集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办事服务体系。通过完善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及审批系统、网上移动办事大厅,融合线上线下受理平台,实现证照批文、公共数据实时共享和电子化应用。加强对窗口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增强窗口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提高现场办理能力。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每一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要在全区审批事项“八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各个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分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办理系统。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2019年8月前,完成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的制定。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根据机构改革调整情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牵头部门修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细则,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平台运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对审批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逐条梳理,并对不符合上位法要求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同步完成对相应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联合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涉及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由市住建部门制定监督检查办法,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部门(质量、安监)应严格落实有关文件对监督职责的要求。2019年8月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完善。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2019年7月31日前,各部门根据要求制定本部门或行业的诚信管理办法,明确应当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行为清单。2019年8月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信息化信用监管,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各部门审批信息、信用信息、监管信息同步,从而达到提高监管效率、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构建诚信守诺的改革效果。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对违反信用承诺、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十八)规范中介和优化市政公共服务

  1.2019年10月前,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全区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将建设工程项目所有中介服务全部纳入中介服务平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中介服务和中介机构加强全过程监管,制定中介服务办事指南,明确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根据业务需要,引进本地区以外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机制。

  2.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水电气”报装专区;设置“水电气”联合审批专窗。按照“四个一”的工作目标(一窗受理,一份指南,一张表格,一套材料),通过流程优化、联合勘验、并行审批以及承诺制等多项举措,实现了“水电气”外线工程审批业务的提速增效。

  (十九)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帮办制度

  研究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帮办制度,各县区、各园区要建立完善“专业、专职、高效”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专业帮办员队伍。各园区推行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牵头服务,在企业自愿委托的情况下,对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由企业服务中心代跑,环评、能评等审批中间环节探索帮办模式。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1.市本级建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强对本系统和本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细化目标任务,调配人员力量,做好资金保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将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2.合浦县要制定实施方案,报市行政审批局提出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再经合浦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合浦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市行政审批局代收)。各辖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参照执行。各县区要对应市本级成立以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建立工作制度,抽调与改革任务需要相适应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3.各县区要制定改革任务分解表,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任务分解表要明确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牵头部门、完成时限等内容。

  (二十一)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市本级将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将培训范围拓展延伸到各企业申请人,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2019年8月前,各县区要参照市本级模式组织培训。

  (二十二)严格督促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事通办”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评管理,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同时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每月15日,各县区、各牵头部门要向市行政审批局报送月工作进展情况,由市行政审批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内容包含改革过程中的工作成效、重大问题和解决措施以及形成的经验,同时抄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我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七、其他 

  (二十四)合浦县参照制定实施方案,各辖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十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