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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北海市名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政发〔2019〕12号
发布时间:2019-05-23 09:13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海市名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23日

 

  北海市名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为引进和培养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高端医疗人才,加快提高我市医疗水平,推动健康北海建设,有效提升城市软实力和综合竞争能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满足群众健康需求,让体球网,足球比分网老百姓共享发展的成果,决定实施“北海市名医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适应北海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立足本市,辐射北部湾地区,面向东盟,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强卫生交流与合作,努力引进和培养一批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快速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开放包容、广纳贤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保证质量、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服务于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实行引进与自主培养相结合,全职引进为主,柔性引进为辅,全职引进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人才,柔性引进一批医疗卫生专业的顶尖人才,培养一批“北海名医”,储备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名医专家工作室,凝聚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打造国内一流团队。2019—2020年主要围绕心脑血管疾病科、肿瘤科、妇产科、儿科、骨科开展工作,2021—2024年拓展到其他专业学科。力争3年内医疗水平达到广西前列,5年内达到西南、中南地区先进水平。

  四、人才认定

  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的工作作风;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临床诊疗和科研教学工作。人才认定原则上分为以下A、B、C、D、E、F六类,人才认定工作由市名医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A类顶尖医疗卫生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从事临床工作);

  2.与以上相同层次的国外顶尖人才(从事临床工作)。

  (二)B类领军医疗卫生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医大师;

  2.现任或曾任中华医学会一级专科分会(临床)主委及内科、外科系列二级专科分会主委;

  3.现任或曾任国家“双一流”高校(医学类)的直属三级甲等医院国家重点学科(专科)临床科室主任的主任医师;

  4.现任或曾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医院、原解放军总医院、四所军医大学直属医院、军种总医院博士生导师并且担任二级及以上临床科室主任的主任医师、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临床科室主任的主任医师;

  5.与以上四类相同层次的国外领军医疗卫生人才。

  (三)C类高端医疗卫生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名中医;

  2.现任或曾任中华医学会一级专科分会(临床)副主委及内科、外科系列二级专科分会副主委;中华中医药学会专科分会(临床)主委;

  3.现任或曾任国家“双一流”高校(医学类)的直属三级甲等医院国家重点学科(专科)临床科室副主任的主任医师;

  4.现任或曾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医院、原解放军总医院、四所军医大学直属医院、军种总医院博士生导师并且担任二级及以上临床科室副主任的主任医师或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临床科室副主任的主任医师;

  5.现任或曾任省属高等医学院校直属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属三级甲等医院的博士生导师并且担任二级及以上临床科室主任的主任医师、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临床科室主任的主任医师;

  6.与以上五类相同层次的国外高端医疗卫生人才。

  (四)D类高端医疗卫生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或曾任中华医学会一级专科分会(临床)常务委员及内科、外科系列二级专科分会常务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一级专科分会(临床)主委及内科、外科系列二级专科分会主委;中华中医药学会专科分会(临床)副主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学会专科分会(临床)主委;

  2.现任或曾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医院、原解放军总医院、四所军医大学直属医院、军种总医院担任临床科室副主任及以上的主任医师;

  3.现任或曾任省属高等医学院校直属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属三级甲等医院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临床科室副主任的主任医师;

  4.与以上三类相同层次的国外高端医疗卫生人才。

  (五)E类重点医疗卫生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三级甲等医院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的市外人才;

  2.三级甲等医院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主任医师的市外人才;

  3.与以上两类相同层次的国外重点医疗卫生人才。

  (六)F类紧缺医疗卫生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我市本年度紧缺专业目录范围,且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者国家“双一流”医学院校的临床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除了上述六类人才外,特别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年轻的临床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副省级城市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学人才以及其它各类优秀人才根据人才等级具体情况由市名医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研究确定。

  五、具体措施

  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后备人才、引进高端医疗机构、建设专家工作平台、开展名医评选等,打造区域乃至国际医疗品牌,提高我市医疗服务水平。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

  1.全职引进人才。

  (1)全职引进在职人才。指按照《北海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给予办理入职入编手续,并签订至少5年服务合同。

  ①A、B、C、D类全职引进在职人才可实行目标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参考标准:A类250万元左右/年;B类180万元左右/年;C类120万元左右/年;D类80万元左右/年。服务满5年以上的人才,退休时按在我市实际服务年限计算,以每服务1年奖励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

  ②全职引进在职人才享受安家补贴政策。A类人才200万元,B类人才150万元,C类人才100万元,D类人才50万元,E类人才30万元,F类人才2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发放。全职引进A、B、C、D、E类在职人才在服务期限内可在市政府或其下属单位建设的引进人才安置小区(含英才园)购房,支持标准: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市场价的70%购买,根据购房的实际面积可享受一次价格优惠,其中A类、B类人才可享受180㎡(含)的优惠,超出180㎡的面积按市场价购买;C类、D类人才可享受150㎡(含)的优惠,超出150㎡的面积按市场价购买;E类人才可享受120㎡(含)的优惠,超出120㎡的面积按市场价购买。所购买房屋在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政府申请临时住房,免租金租住最长不超过3年,参考标准:A类、B类180㎡,C类、D类150㎡,E类、F类120㎡。

  ③引进人才申请市本级重点科技项目、科研资助经费的,给予优先支持,申请国家、自治区重点科技项目、科研资助经费的,给予优先推荐。

  (2)全职引进退休人才。指返聘退休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并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按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每年工作180天以上的A、B、C、D类退休人才。

  ①A、B、C、D类全职引进退休人才可实行目标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签订180天以上服务协议的薪酬标准:A类150万元左右/年;B类120万元左右/年;C类85万元左右/年;D类55万元左右/年。

  ②全职引进退休人才享受安家政策。在本市工作签订1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全职引进退休人才在服务期限内可参照以下柔性引进在职人才标准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政府申请在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工作期间免租金租住住房,最长不超过3年,参考标准:A类、B类180㎡,C类、D类150㎡。

  ③引进人才申请市本级重点科技项目、科研资助经费的,给予优先支持,申请国家、自治区重点科技项目、科研资助经费的,给予优先推荐。

  2.柔性引进人才。

  指在不改变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通过签订服务协议引进市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含门诊诊治、病例会诊、手术带教等),同时开展导师带教,为我市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1)短期柔性人才引进。

  方式: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与A、B、C、D类人才签订1年以上服务协议。在职的A类人才每年服务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2天;B类人才每年至少服务6天,每次不少于2天;C、D类人才每年至少服务10天,每次不少于2天。退休的A类人才每年服务至少2次,每次不少于2天;B类人才每年服务不少于10天,每次不少于2天;C、D类人才每年服务不少于20天,每次不少于3天。

  薪酬:薪酬待遇按照人才类别和实际工作天数计发(不含往返时间,下同),薪酬参考标准:A类1万元/天、B类0.7万元/天、C类0.5万元/天、D类0.3万元/天。

  (2)中长期柔性人才引进。

  方式: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与A、B、C、D类人才签订1年以上服务协议,在职的A类人才每年服务不少于10天,B类人才每年服务不少于20天,C类、D类人才每年服务不少于30天,每次服务不少于2天。退休的A类人才每年服务不少于15天,B类人才每年服务不少于40天,C、D类人才每年服务不少于60天、每次不少于5天。

  薪酬:薪酬待遇按照人才类别和实际工作天数计发。薪酬标准:A类1.1万元/天、B类0.8万元/天、C类0.6万元/天、D类0.4万元/天。履约完成后,在原约定的薪酬基础上奖励10%。

  (3)柔性引进人才享受其它政策。

  ①在本市工作累计时间按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折算满一定期限:A类60天、B类100天、C类200天、D类300天,可参照全职引进在职人才标准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②柔性引进人才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市名医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名医办)负责。

  3.团队人才引进。

  方式: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医院或临床科室,原解放军总医院、四所军医大学直属医院和军种总医院或临床科室,以及按此类标准帮引进的第三方平台(机构)签订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建设专科工作室3年协议,以团队形式在北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团队所在单位或科室同步为北海提供相应培训进修和诊治绿色通道服务。团队中由1名学科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学科带头人应为A、B、C、D四个类别在职人才,核心成员均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人数应占50%以上,在职人员不少于60%,学科带头人每年度在北海服务累计时间:A类根据实际约定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年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2天;B类不少于20天;C类、D类不少于30天,每个核心成员每年度在北海服务时间累计在职不少于60天,已退休成员不少于120天,服务时间内确保每个工作日有团队成员在岗。

  经费:团队人才引进根据需要按照学科带头人类别给予团队建设经费,A类250—300万元、B类200—250万元、C类150—200万元、D类100—150万元,团队建设经费分3年支付给协议签订人(含单位、科室),由学科带头人负责支配,主要用于专科建设、工作站(室)开支和团队成员薪酬、交通开支等。对输出高层次医学团队学科带头人的原所在单位(包括第三方平台或机构),按照团队类别、具体输出成员人数及层次,分3年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的技术支持费。对于在北海服务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但能达到协议要求效果的,其经费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薪酬:团队成员中符合人才引进标准前四个类别的,按相应类别的短期柔性引进薪酬标准支付,不属四个类别人才的成员,其薪酬由学科带头人在团队引进建设经费中支付。绩效按协议目标由用人单位计发。

  团队人才按照柔性引进、全职引进的同等同类人才标准享受其他相应政策。

  4.支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每年在名医工程总经费中统筹预留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加强远程医疗合作服务,包括远程诊断、远程病例讨论、远程手术指导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等。根据市名医办审定的我市各公立医疗机构与相关国内知名重点医疗机构等签订的服务协议及实际执行情况拨付经费。探索构建名医远程医疗咨询网,实现患者和名医专家零距离异地医疗问诊服务。患者选择远程医疗服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二)培养后备人才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人才培养方针,与国内外高端医疗机构、知名医学院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医疗合作项目,引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工作室、学科共建等,构建紧密型医疗合作,为人才培养搭建广阔平台。建立医疗卫生后备人才库,遴选100名左右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高、中、初级中青年技术骨干,实行动态管理。定期邀请合作医院、医学院校的知名专家来教学指导,定期选派后备人才赴合作单位进修学习。此项工作由市名医办制定遴选培养实施细则,报市名医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1.遴选标准。

  在北海市医疗卫生一线工作满3年,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精良的专业技术、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科研学术能力,在本专业领域业绩突出,身体健康,具有培养潜质。

  高级类:50周岁以下,具有卫生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是博士研究生。

  中级类:40周岁以下,具有卫生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是硕士研究生。

  初级类:30周岁以下,具有卫生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推荐:

  (1)市级及以上医学重点人才;

  (2)市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重点专科等负责人;

  (3)市级及以上重点医学科研项目负责人;

  (4)同行公认的医学技术骨干或学科学术带头人。

  2.培养方式。

  对遴选确定的培养对象,由市名医办征求所在单位和本人意见后,根据实际逐人制定出培养计划。

  (1)导师带动。每人安排1名导师进行“传、帮、带”,优先安排引进人才作为导师,导师可以是单位分管业务的领导、学科带头人或外聘的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

(2)进修提升。每年有计划地选派到国内外高端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医学院校进修培训,全程在导师指导下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创新性科技研究、临床工作等。

  (3)岗位锤炼。优先安排培养对象参与所在单位的科研项目、重大课题研究、重要学术交流等工作任务,使他们在教学、科研、临床等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高级类后备人才每人指导3名以上青年骨干学习、研究和运用医疗卫生新技术、开展新业务,并指导他们每两年在省级以上医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人才待遇。培养人才达到人才认定A、B、C、D类标准的,参照全职引进人才薪酬待遇标准予以保障。

  (三)引进高端医疗机构

  按照“健康北海2030”规划,积极吸引国内品牌医院、著名高等医学院校等优质医疗资源来我市合作、独立举办医疗机构和医学院,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高品质、高层次民营医疗机构或由社会资本独资举办高品质、高层次民营医疗机构。引进一流的医院管理体系、医学人才和医疗技术,打造区内享有较高声誉的高等级医院,提升本地医疗服务水平。在项目选址、审批以及土地、税收上依法给予优惠政策。力争5年内建设3—5所高端医疗机构,汇集一批优秀人才,服务北海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

  (四)建设专家工作平台

  1.建设广西领先、全国一流的院士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站。积极引进院士在我市建设工作站,经认定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资助100万元,通过申请被认定为省级院士工作站的追加100万元,评为优秀的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院士工作站的再追加100万元。加强中医药学术继承及推广应用,建设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资助80万元,建设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资助60万元,建成以上工作室后经过考核评定的奖励30万元。

  2.加强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每年给予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资金30万元,培养高端医疗人才。

  3.鼓励举办国际国内或区域性医学专家论坛。对举办经市政府同意的国际国内医学论坛,根据需要予以经费保障和支持;对经市政府同意引进A、B、C、D类人才举办学术研讨交流、新技术推广应用、医学人才培养性质区域性专家论坛的单位每次给予5—1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资助。

  4.支持名医在我市开设独立门诊部或诊所。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名医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提供医学检验检测、影像、药房等配套服务。名诊所(门诊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业即可申请开通医保结算。放开名诊所(门诊部)医疗服务价格,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名诊所(门诊部)的名医可采取多点执业等形式,参与公立医院临床带教和医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合作培养。公立医院与名诊所(门诊部)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可联合创建重点学科、申请科研项目,并享受相应政策。

  (五)开展“北海名医”评选

  在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评选一批医德高尚、理论扎实、技术拔尖、群众公认的名医。名医评选坚持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原则,原则上每年评选不超过5名。通过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市名医办组织社会评价和市级评审,经市名医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授予“北海名医”荣誉称号。

  1.评选基本条件。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在我市全职工作的执业医师参加评选,新引进人才需在北海工作满1年后方可参加评选。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医德高尚、扎实的专业基础、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解决疑难重症的能力,或在处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有突出贡献,作为学科带头人,有培养和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所在学科的技术水平处于全市领先或全区先进行列。

  (2)长期坚持在临床医疗第一线工作,日均门诊人次、年住院治疗人次、临床疾病治疗率、服务质量等指标,在本地区同行中领先。

  (3)在本市或全区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群众满意度高的。

  2.优先推荐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推荐对象,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推荐或评选:

  (1)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3名完成者;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系列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者论文被SCI收录;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

  (2)具有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学会副主委以上的专家。

  (3)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者因为专业技术方面的突出贡献,获得国家和省级部门的表彰奖励。

  3.享受待遇。获得“北海名医”者,发给奖金10万元,并资助20万元建设名医专家工作室。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优先安排承担重大课题、参加学术交流,不受岗位等级数量限制优先聘任相应岗位等级,在内部绩效分配适当倾斜,优先推荐更高层次人选。

  4.承担职责。获得“北海名医”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做医务工作者的楷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积极深入开展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发挥传帮带作用。

  5.管理与考核。市名医办建立“北海名医”人才考核档案,定期考核评估。对考核合格者保留名医称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北海名医”称号:

  (1)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立案审查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2)经医学会或司法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3)推诿病人发生不良后果者;

  (4)在服务年限内离开本市到外地工作的;

  (5)作为学科带头人所在科室业务工作质量下滑,或考核不合格者;

  (6)提供虚假证书或者被举报学术造假经查实者;

  (7)其他需取消“北海名医”称号的情形。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北海市名医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北海市名医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名医工程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立机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制定名医工程引进人才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名医工程人才初审认定、统筹协调及定期发布名医就诊信息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落实优惠政策

  名医工程实施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保障。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一定比例配套资金。引进人才的薪酬、奖金均为税前,对引进人才的个人所得税给予扶持补贴,补贴额度相当于其上一年(自然年)在北海市实际缴纳的“薪酬和奖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北海市地方财政留成的100%,每年兑现一次。全面落实全职引进在职人才在调动入编、学习进修、科研教学、考察交流、随迁家属就业、子女入学、过渡性住房等人才待遇,确保名医工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公立医院可参照本办法开展其它学科建设。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相关经费由县区财政给予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宣传工作深入到每一所公立医院,进一步增强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将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开,增强人才工作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单位要加大力度对引进人才工作支持,加大对人才工作品牌和优秀人才事迹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爱才尊才重才的良好氛围,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七、其他

  (一)本实施办法(试行)由市名医办负责解释,与现有政策不一致的条款,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新政策、新规定及本办法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名医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实施办法(试行)从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