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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北海市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3 10:15     [字体大小:  ]    

北政发〔2016〕21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北海市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会议工作规则》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0日

北海市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海洋)审批管理行为,提高土地(海洋)审批管理工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北海市市长为市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主任,分管国土、城建、海洋和工业的副市长为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分管国土的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海洋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规划局、林业局、国资委、投资促进局、法制办、辖区政府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单位的调整由市长(委员会主任)审定。
  第三条  市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长委托分管国土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市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制定和修改《北海市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会议工作规则》;
  (二)审议北海市土地(矿产)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
  (三)审议北海市基准地价、基准海价更新成果;
  (四)审议年度土地储备、出让计划;
  (五)审议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
  (六)审议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方案;
  (七)审议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涉及补交出让金方案;
  (八)审议重大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九)审议土地收储补偿方案;
  (十)审议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方案;
  (十一)审议项目用海报批:包括工程建设填海项目、围海10公顷以上用海项目、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100公顷以上的用海项目;
  (十二)审议市级以上政府用海审批权限的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方案;
  (十三)改变海域用途和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等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项目用海;
  (十四)审议用海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十五)审议涉及国土、规划、海洋、城建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规定及现实管理规定;
  (十六)其他需要提交市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会议审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提请市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由协助分管国土的副秘书长协调,分管国土的副市长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
  第六条  市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也可由市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七条  市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海洋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整理需提交市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会议的议题材料,并做好会议签到、录音等会务工作。
  第八条  市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须书面请假报市政府同意,并委托单位副职领导出席会议。
  第九条  国土、海洋、规划、住建部门负责记录本部门提交议题的会议讨论情况,并撰写会议纪要,各部门对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真实性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汇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负责审核并对审核意见负责,市政府分管国土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分管国土的副秘书长会签后呈市长签发,也可由市长委托分管国土的副市长签发。会议纪要不作为对外行政行为的批准文件,相关职能部门须按照会议纪要的内容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行政决定。
  第十条  市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会议审议议题由申报单位介绍议题内容及审查意见等,成员单位发表意见。审议过程中不发表意见的,视为同意。对议题有较大分歧的,可通过表决方式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和议题涉及的相关单位列席。
  第十一条  参加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会议情况对外传播。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市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会议材料(含音像材料)由市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及时归档。未经市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向他人直接、间接传送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市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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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各部门,北海军分区,驻市部队,武警北海支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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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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