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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北海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0 10:05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海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和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广西反馈意见中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整改要求,改变我市科技投入低、研发投入少的落后局面,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机制,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支撑能力,使我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与我市发展定位相匹配,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指示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健全完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支撑,提升社会资本投资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研发投入体系,全面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研发活动积极性,为我市建设创新型开放城市提供强力投入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北海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总量突破7亿元,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0.43%,企业资金占比达到75%以上,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企业比重达到35%。
    到2023年,北海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总量突破12亿元,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0.7%,企业资金占比达到78%以上,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企业比重达到70%。
    到2024年,北海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总量突破20亿元,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9%,企业资金占比达到80%,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实现研发活动全覆盖。
    到2025年,北海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总量突破33亿元,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69%,企业资金占比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举措
    (一)优化政府财政投入引导。
    1.健全政府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财政用于科技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市、县(区)每年安排的科技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分别不低于2%和1%;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扩大财政研发投入规模,各级财政统筹产业扶持和科技专项资金,安排资金用于促进科技发展,促进企业等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2.优化科技项目的研发经费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业单位做好研发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通过抓好科技项目申报、结题等工作,推动项目研发投入的单独列账、单独核算。引导企业设置辅助账管理研发经费支出,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推动提高企业在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中的占比。企业牵头承担市、县(区)科技项目,原则上按不低于财政支持额度3倍的比例配套投入研发经费。建立科工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对科技项目的指导、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撬动作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探索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带动作用。积极探索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促进政府—银行—企业联动、投贷结合,推动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结合,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加强科技信贷等科技金融的有效供给,最大限度地扩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基金公司;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强化企业投入主体作用。
    4.强化国有企业创新引领作用。鼓励国有企业建立研发活动准备金制度和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加大对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全面落实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将研发经费投入视同业绩利润的政策措施,将创新投入纳入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内容,并且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增速不低于营业收入增速。规模以上国有工业企业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营业收入的3%,其他规模以上国有企业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引导规模以上企业提高研发投入。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申报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专项资金支持时,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以上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帮助企业尽快开展研发等技术创新活动,实现“三有”,即有研发机构、有研发人员、有研发经费。2022年到2023年,逐步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到35%、70%。到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实现研发活动全覆盖(100%)。(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到2025年,力争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有研发活动占比达30%以上,设立研发平台比例达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和节能环保、医疗卫生、交通物流等领域服务业企业在承接政府资金建设项目时,研发投入在招标评分中应占一定比例的分数。服务业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规模大、增速快、占比高、财税贡献大的服务业企业。到2025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研发活动的占比达25%以上,设立研发平台比例达8%。(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县区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支持我市医院开展研发活动,提升医疗科研水平,不断推动符合条件的医院升级为三级甲等医院,督促、引导我市三级甲等医院总体科研经费支出达到全区平均水平(2020年全区平均水平为470万元)。(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协调、引导我市高等院校持续开展研发活动,不断提升教学科研水平,督促我市高等院校总体科研经费逐年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加大研发平台建设支持。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同设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新型研究平台建设。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15万元;对于新认定的自治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财政补贴15万元;新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3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最高50万元,补助经费用于企业研发活动。对已获得自治区或市本级有关政策资金扶持的企业,不再重复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协)
    7.完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管理。建立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平台,面向全市企业大力推广使用。建立完善高企、瞪羚、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季度监督机制,对重点企业及主要研发投入机构进行重点监测。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依托单位研发经费投入的季度监管。帮助提高规上工业、服务业企业等纳统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归集统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三)强化金融财税激励作用。
    8.推动金融资本支持研发投入。启动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挂牌)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在科创板等挂牌上市的企业,按照现有政策予以奖补。进一步加强政银合作,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科技企业、科技项目,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和创新投资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积极开展科创贷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9.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企业研发。落实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抵税政策,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10.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有关财税政策落实力度。主动服务企业,做好政策宣传等工作,推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研发辅助账管理研发经费支出等基础性工作,推动提高企业在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中的占比。指导企业申报享受自治区研发经费奖补,优先推荐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投入量大的规模以上企业,促进规模以下企业上规入统。(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攻坚专班,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推进方案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各县区、产业园区要把促进企业研发投入提升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加强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
    (二)加强考核评价。
    从2022年起,全市定期报送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数据,对全市研发经费投入的统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趋势性把握,向全市通报。通过季报制度加强对数据的把控,确保统计数据应统尽统,真实全面反映我市研发投入情况。
    将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纳入各县区、产业园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并将其纳入全市经济基础指标体系。每季度对全市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统计数据进行调度分析,加强研发投入监控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数据提供单位:市统计局)
    (三)加强宣传服务。
    开展研发服务企业大行动,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统计部门及各县区、园区,深入科技型企业开展研发服务,大力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研发费用归集、统计年报填报培训,强化一对一精准服务,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建立推广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指导企业有效管理研发项目及研发经费,建立评价体系和定期分析制度,提升全社会重视研发投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