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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北海市秸秆禁烧(限烧)管理考核及结果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4 17:31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北海市秸秆禁烧(限烧)管理考核及结果运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18日                       

北海市秸秆禁烧(限烧)管理考核及结果运用实施方案

    

    为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减轻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北海市秸秆禁烧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2年)》等规定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是本方案的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辖区相关部门职责,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自然资源、林业、糖业发展、综合行政执法、财政、气象以及政府指定的其他监管部门,建立秸秆禁烧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解决本辖区禁烧重大事项。

    二、考核内容

    本方案所称秸秆禁烧是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枝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农林废弃物;秸秆限烧是指在禁烧区以外的限烧区范围内开展有计划、有组织、有序的秸秆烧除活动。秸秆禁烧(限烧)工作包括组织保障和禁烧成效两部分。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得分与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考评、秸秆禁烧奖补资金分配相挂钩。

    (一)组织保障(20分),完成得分,反之不得分

    1.组织领导(6分)。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糖业发展计划规划,以及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2分);成立以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2分);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机制,明确禁烧目标任务并细化分解到乡镇、部门和责任人(2分)。

    2.明确部门职责(2分)。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制度,并将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本级各相关部门和监管责任人。

    3.建立禁烧(限烧)网格管理责任制(5分)。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委四级网格化秸秆禁烧监管体系(市级由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定秸秆禁烧和限烧工作网格(2分);明确网格责任人并实施工作考核(2分);动态更新网格责任人名单并报市生态环境局(1分)。

    4.划定秸秆禁烧、限烧范围(1分)。根据市级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划定方案细化本辖区秸秆禁烧区、限烧区范围并公开(0.5分),在秸秆禁烧区边界设立禁烧标牌(0.5分)。

    5.安排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经费(2分)。各县区财政需安排禁烧管控工作经费,保障乡镇(街道办)、村委一线秸秆禁烧网格人员基本工作开支。(2分)。

    6.开展秸秆禁烧宣传(4分)。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在各乡镇(街道办)村屯组、田间地头以巡逻车、大喇叭、拉挂禁烧宣传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禁烧宣传,做到秸秆禁烧村村有落实、人人都知晓。每村次未开展宣传的扣0.5分,扣完为止。

    (二)禁烧成效(80分)

    1.火点处置情况(40分)。凡经自治区卫星遥感监测或巡查发现火点,扣2分/个;市级巡查发现火点,扣1分/个;市级秸秆禁烧智能监控系统发现不处理(或超时处理)火点,扣0.1分/个;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和重大节日发现火点的,按以上分值双倍扣分。超辖区范围扑灭火点的,可加0.1分/个。

    2.处置速度情况(20分)。在收到各级巡查火点信息,含北海市秸秆禁烧智能监控系统发送的有效信息,各网格员需在5分钟内回复信息,15分钟内到现场处置,30分钟内上报处置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上报的扣0.2分/次,超时处理的扣0.5分/次,不处理扣1分/次。

    3.限烧组织情况(20分)。参照《北海市秸秆限烧区有序焚烧管理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细化本辖区秸秆限烧区有序焚烧管理实施方案,制定限烧区秸秆烧除计划,每一轮次的烧除计划应经市禁烧办报备同意后实施(10分),未经报备同意的无序焚烧,扣2分/次;秸秆限烧区内的烧除,必须严格按照有序烧除工作方案执行,杜绝引发区域性大气严重污染和安全事故(10分),每发生一次扣10分。

    4.扣分事项。所有扣分上限均以各子项最高分值为限,扣完为止;同一火点,不重复扣分;因秸秆焚烧造成临近的国控空气监测站点超标且有确凿证据的,扣10分;因火点管控不严受到书面通报、约谈的县区,按通报、约谈级别扣分,其中受自治区通报、约谈的扣20分,受市级通报、约谈的扣10分。

    5.加分事项。市级及以上部门在辖区内召开秸秆禁烧管控现场推进会的,每项加10分;秸秆禁烧管控先进经验获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表扬或者转发经验介绍的,每项加5分;各县区增加火点监控点位的,加3分。

    四、考核方式

    (一)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组织保障考核以资料审查为主;禁烧成效考核以自治区卫星遥感、北海市秸秆禁烧视频监控数据,以及现场检查为依据。现场核查是以北海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禁烧办)在秸秆收获季节或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分组赴各县区、乡镇(街道办)开展现场检查进行考核。

    (二)先自评,后综评。每年12月底,由各县区对照上述考核内容对本区域秸秆禁烧情况进行自评,自评材料报送至市禁烧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禁烧办在各县区自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其中90分≤优≤100分,80分≤良<90分,70分≤中<80分,差<70分。

    (三)考核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的秸秆禁烧情况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考核得分作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考评和秸秆禁烧奖补资金分配依据。

    (一)组织保障得分≤10分或禁烧成效得分≤40分,经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禁烧办依照有关规定视情况启动问责机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问责建议:

    1.各县区政府未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的;不组织开展乡镇秸秆禁烧监督检查的;对上级监督检查工作敷衍塞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

    2.未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制度,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

    3.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和重大节日在秸秆限烧区内,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的;

    4.对随意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听之任之,不作为,不开展调查执法的;

    5.在自治区、市有关部门发出通报或问责预警后,仍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秸秆焚烧火点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6.限烧组织不力,未严格按照有序焚烧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引发区域性大气污染和安全事故的;

    7.因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引发负面舆情,对我市整体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在秸秆禁烧区范围内,或启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大活动期间的限烧区范围内,凡被卫星遥感监测到的、巡查检查发现的、媒体曝光查实的,或禁烧视频监控记录、群众举报的且核实为有效信息的秸秆焚烧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1.自然村1天内发生1起超时处理或未处理的违规焚烧的,由村委追究秸秆禁烧网格员或包片村干部的责任,并扣减秸秆禁烧奖补;

    2.村辖区1天内累计发生2-5起超时处理或未处理的违规焚烧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追究村委会(社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扣减秸秆禁烧奖补;

    3.乡镇(街道办事处)1天内累计发生6-10起超时处理或未处理的违规焚烧的,由县区人民政府追究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扣减乡镇秸秆禁烧奖补;

    4.各县区1天内累计发生超时处理或未处理的违规焚烧数超过本辖区秸秆火点监控点位数规定比例(合浦县50%,银海区60%,铁山港区70%,海城区80%)的,由市禁烧办对该县区政府的分管负责人、秸秆焚烧点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提请市政府约谈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分管领导和分包领导责任,并扣减县区秸秆禁烧奖补;

    5.被自治区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或秸秆焚烧面积过大,处理不及时对我市秸秆禁烧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导致空气质量污染的,给予该县(区)通报批评,并不予安排秸秆禁烧奖补;

    6.秸秆焚烧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追责,按照管理权限,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办理。对秸秆禁烧工作相关人员进行追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权机关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负有秸秆禁烧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在依法调查、作出事实认定后,对应负责任的相关领导干部提出处理建议,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办理。需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受到责任追究的相关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五)全市通报秸秆禁烧考核结果,对“优”“良”等级的县(区)在自治区下拨的秸秆禁烧奖补资金分配、秸秆禁烧政策先行先试等资金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对考核结果为“差”等级的县(区)通报批评并扣减第二年的秸秆禁烧工作经费和奖补资金。

    (六)对考核中发现问题,市禁烧办及时向有关县区党委、政府通报,督促其抓好整改落实。

    (七)考核中发现相关县区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行为的,取消评定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市禁烧办通报批评并移送相关干部考察及管理部门。

    (八)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相关要求

    各县区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本方案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承担。

    七、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