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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北海市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4 09:07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北海市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18日                   

     

北海市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6号)规定,结合《北海市秸秆禁烧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2年)》(北政办〔2020〕2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秸秆禁烧管理工作,实行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北海市秸秆禁烧区内“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建立“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办法,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大幅度减少我市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量,降低秸秆露天焚烧导致的环境空气质量污染风险。

    二、工作重点

    (一)网格划分

    1.分级负责。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四级网格管理制。各级网格责任单位如下:

    一级网格:为市级,责任单位为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领导为一级网格长,可委托北海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禁烧办)指定专人负责;

    二级网格:为县区级,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为二级网格长,可委托县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三级网格:为乡镇(街道办)级,责任单位为乡(镇、街道)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三级网格长;

    四级网格:为村(社区)级,责任单位为村(社区)委员会,村(社区)委员主任为四级网格长。

    各级网格长负责本级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的任务区分、运行、调度、协调和考核;各县区政府副职分管领导为副网格长,负责下一级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监督检查。各级相关部门人员为网格员,负责本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日常运行管理。每个网格要设总联络员和网格联络员,且第四级网格设立网格巡查员,明确具体责任区域。

    2.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县区、乡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要细化职责分工,突出责任落实。各县区、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负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推进。

    3.建立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管理中的职能。各级网格加强管理,按照职能要求做好落实,制定考核制度,加强对每个工作环节的考核,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责任区域网格在每片区地头要设置标识牌,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系方式,固定专人负责。

    2.建立责任制。实行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对各级网格责任人的工作情况实行严格考核,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3.强化信息报送。每年第四季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至次年第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每周一12时前,各级网格责任单位需向上一级网格机构汇报上周巡查情况,各县区政府在每周一18时前向市禁烧办报书面巡查周报(电子邮箱bhzlkzk@163.com)。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负责市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指导和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

    2.二级网格。全面落实上级秸秆禁烧决策部署和要求,将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实行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部门、纵向到村,全面夯实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指导和监督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明确网格责任人。公布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区划定方案,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限烧区的秸秆烧除工作;成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巡查队伍,明确巡查责任,分片逐级包抓落实,实行全天候不间断专人巡查,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切实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3.三级网格。各乡镇需根据农作物种植结构,科学确定本级网格重点管理对象,制定检查计划,并实施直接管理。全面负责本区域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确保秸秆禁烧区内常年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限烧区内在污染应急和重大节日期间不发生秸秆焚烧;负责本区域秸秆集中堆放点的规划、布点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和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秸秆焚烧行为的处罚工作;及时处置由秸秆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建立应急灭火队伍,配备消防器材及交通工具,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置秸秆焚烧火点。

    4.四级网格。发现或收到秸秆露天焚烧火点信息后,及时制止并向上级网格报告,或及时在秸秆禁烧智能监控平台反馈处置信息;对上级网格交办任务或火点报警信息,需及时赶赴现场查看、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防死守,确保在禁烧区任何时段和限烧区非允许焚烧时段内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四)运行机制

    1.巡查。各级网格对辖区内秸秆焚烧行为要及时发现和制止。一级网格、二级网格涉及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和工作人员要结合工作职责、任务对有关方面进行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三级网格、四级网格长对巡查发现秸秆焚烧火点要及时组织扑灭,教育批评当事人,或根据焚烧火点大小、性质按规定处理。

    2.查处。各级网格长、副网格长、网格员通过秸秆禁烧智能监管平台发送的火点报警信息、现场巡查发现的、下级网格员报告的秸秆焚烧问题,应按规定及时处理;超范围发现的火情,按“处理报告并行”原则,及时扑灭火点并报上一级网格长(四级网格员报本级网格长);超范围处理火点的网格员和所在的乡镇、县区可在考核中获得加分。

    3.反馈。各级对秸秆露天焚烧程度达到规定处罚标准的,应及时调查处理,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并告知本级网格责任主体。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按照党政齐上阵,部门全覆盖,全民参与的原则,各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级秸秆禁烧统筹指挥工作,组织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禁烧巡查、督办及通报等工作;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做好秸秆禁烧的宣传舆论工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各县区政府督促各网格执法大队开展违规焚烧秸秆案件查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各县区秸秆产生量、综合利用量等统计数据,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展限烧区秸秆烧除调度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相关行政区划图、耕地面积等信息收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将秸秆露天焚烧危害等相关内容纳入环境保护教育;市气象局负责开展有序烧除的气象条件预报和会商工作;市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各相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全面做好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按规定保障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经费,确保各级网格化管理运行顺畅;县区级财政应安排相应资金,保障乡镇(街道办)、村委一线秸秆禁烧网格人员基本工作经费。

    (三)监督检查

    实行“一级督一级”的督查检查工作机制,市禁烧办组织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指导,实施重点督查、交叉督查、巡回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

    (四)宣传引导

    组织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深入乡镇(街道办)、村委、自然村开展宣传,把秸秆禁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到村到户到人,持续引导农户新农耕思路、增强环保意识。乡镇(街道办)、村委干部应深入田间地头,向广大群众说明焚烧秸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对空气污染的危害。

    (五)奖惩问责

    各级网格在秸秆禁烧管理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秸秆禁烧管控效果好的县区、乡镇及村委给予绩效加分和奖励;对未履行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职责、管理不力,导致因焚烧秸秆造成空气污染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四、相关要求

    各县区可参照本方案,细化本辖区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五、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