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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北海市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5 10:19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14日                                       

北海市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产业规模化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农业效益,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适度规模、集中连片原则,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产业规模化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推动种养业发展,提高农业产业组织化程度为目标,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大力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让规模经营有力支撑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鼓励家庭承包农户流转土地,到2022年底力争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面积新增20万亩以上。

    三、建立工作责任机制,推动流转有序开展

    为加强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工作的开展,成立北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海洋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民政局、金融办、住房城乡建设局、投资促进局、扶贫移民局、旅游文体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土地流转政策研究,土地流转管理,指导和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用途监管,严禁改变土地用途;财政部门要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经费支持;金融监管部门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简化贷款手续,为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贷款提供优质服务;人社、公安、住建、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农村劳动力就业、进城农民落户、住房建设、社会保障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其他职能部门按分工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将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列入基层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土地流转项目库,落实专人负责。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发挥核心组织作用,党政一把手在土地流转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成立镇、村土地流转工作组,建立工作指导制度,指导所辖村委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实行相对集中、连片开发土地,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四、建立财政奖补机制,引导适度规模经营

    支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规划整理,小块并大块等,改建提升基础设施,引进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提高农户收入。对村委(社区)成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股份经济合作社、村集体公司、土地股份合作社等,下同)新增的相对连片的流转土地实行一次性奖补;对承包地经营权流入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同意土地小块并大块工作的农户实行一次性奖补。起补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国家体球网,足球比分网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30年)。

    (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新增流转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奖补。流转期限在10年(含10年)以上,且当年新增流转面积累计达100亩(含100亩)以上,每亩奖补200元。

    (二)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新增流转其它承包地经营权的奖补。流转期限在10年(含10年)以上,且当年新增流转面积累计达300亩(含300亩)以上,每亩奖补100元。

    (三)对农户当年新增流出耕地承包经营权奖补。流出期限在10年(含10年)以上,每亩奖补300元。

    (四)对农户当年新增流出其它承包地经营权的奖补。流出期限在10年(含10年)以上,每亩奖补200元。

五、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土地流转政策

    (一)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承包农户,土地是否流转、时期长短、形式如何选择,应由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没有农户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进行土地流转或其受农户委托进行土地流转的,以及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须通过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或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进行公开流转交易,规范流转程序,统一使用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并由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出具土地经营权流转证明。鼓励农户通过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或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进行土地流转。

    (二)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落实场所、经费、人员,配备设施设备。加快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健全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为农村产权流转提供场所、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产权评估、融资担保等服务,强化市场运行监管,着力防范和化解流转交易风险。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加强对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三)严格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特别是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坚决完成年度粮食(包括水稻、玉米、红薯、豆类、马铃薯等)生产任务。要对流转土地强化全程监督,及时查处纠正浪费农地资源、改变农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废耕地,受让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四)加强奖补资金监管。

    1.奖补资金来源。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如下:县(区)年新增流转土地面积占本县(区)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面积7%(含7%)以上的,由市、县(区)按8:2的比例承担;县(区)年新增流转土地面积占本县(区)承包确权登记面积5%(含5%)以上的,由市、县(区)按7:3的比例承担;县(区)年流转土地面积占本县(区)承包确权登记面积5%以下的,由市、县(区)按6:4的比例承担。

    2.加强奖补资金监管。各县区财政和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市级财政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方面的指导。奖补对象必须如实申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不得无故提前终止流转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法依规加强土地管理和再流转,各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已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资金的对象进行跟踪监督,对于不按承包流转合同约定,无故缩短合同履行期限或提前终止合同、虚报土地流转面积等违约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流出农户,要及时追回奖补资金,5年内不予申报农业项目补助、设施农用地等相关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奖补资金可以用于项目建设、培训、科研、宣传,也可用于土地流转工作经费、工作补贴、劳务开支等方面,还可用于奖励突出贡献人员。

    (五)切实保障农户承包地权益。各县区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社区)要切实保障农户承包地权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保障、村委会(社区)要承诺农户流转的承包地权益不受损害,并在流转或委托流转合同中明确负责协调解决因土地流转、小块并大块等出现的权属纠纷、土地调换等问题。流转期限较长的,需要建立合理的流转价格或收益递增机制,切实保障农户的利益。

    六、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持续推进健康发展

    (一)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各县区要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规模流转农村土地,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农产品特色优势区等,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创建农业品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打造生态、精品农业,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支持发展设施农业,根据融资需要可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出具大棚等农业设施权属证明。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全力打造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休闲农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探索“流转→整理→再流转”模式等,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做好资源调查员、项目包装员、招商引资员,结合本地资源优势、乡村特性制定本乡镇产业发展规划,谋划好乡村产业特色发展项目,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全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扎实做好服务项目落地建设相关工作,每个乡镇每年至少引进建设一个以上的规模农业产业项目。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享受本实施意见相关的土地流转奖补政策的,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其它农业项目的政策支持。对通过流转土地实现连片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产业项目,在项目、资金、技术、税费、土地、金融等政策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各级财政支持的200万元以下的农村公益类小型项目,凡技术不复杂、村级能够自己组织建设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安排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建设管护主体。鼓励支持行政村特别是贫困村(脱贫摘帽贫困村)通过土地流转自主开发或引进企业联合开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带动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链条,提升带贫益贫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开办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农业设施权属抵押贷款的金融服务产品,简化贷款手续,助推土地规模化经营。对实行土地规模经营的,并起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三)鼓励村集体组织规范处置流转收益。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流转土地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加强农田改造和管护。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土地通过实施小块并大块所增加的土地,流转合同期限内所增加土地的经营权收益20%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80%按农户流转面积比例进行分配;流转合同到期后,如土地不再进行流转,需将土地及时归还农户使用,新增土地面积20%归村集体使用,80%按农户流转面积比例分包到户。

    七、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从2020年起,将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列入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红黑榜通报机制,对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加快农业产业发展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推荐重用,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建议调整。对每年在土地流转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嘉奖,对当年新增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在2000亩(含2000亩)以上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次性按每亩50元给予奖补。同时,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工作,对当年新增流转面积2000亩以下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当年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或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新登记备案的实际流转土地面积,一次性按每亩20元给予奖补。

    八、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关土地流转奖补和奖励政策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本实施意见由北海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