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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北海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9 10:24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设立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19日                                                          
 

北海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设立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建立重点工业企业专项转贷资金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19〕244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设立的意义
    设立北海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转贷难、转贷贵问题,降低企业转贷成本;帮助中小企业化解融资贷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资金链断裂风险和失信风险;助推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引导转贷资金的阳光化、规范化运作,减少民间高利贷的严重危害,维护良好的地方经济和金融秩序。
    二、实施模式
    (一)实施主体。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方式,新设“北海市中小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中心)作为我市转贷资金的运作机构。北海市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公司)作为我市出资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浙江联合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联合资产)作为投资中心的管理人,代表投资中心执行日常事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投资中心在约定范围内具体负责转贷资金的日常管理和核算;在合作银行开设转贷资金专户,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工作流程,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受理企业转贷申请,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验;与合作银行签订转贷资金业务合作协议,协调合作银行办理转贷续贷具体业务;负责转贷资金回收,并及时将核销的借款追偿所得归还转贷资金;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转贷资金业务开展情况。
    (二)资金规模及出资比例。由引导基金公司与联合资产共同出资总规模1亿元,根据业务发展进度分两期出资。首期出资到位5000万元,其中引导基金公司出资2000万元(认购优先级份额),联合资产3000万元(认购劣后级份额)。引导基金公司出资2000万中,其中1000万由引导基金公司出资,另外1000万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的市级中小企业信贷引导资金中调整用途划转给引导基金公司。二期可由引导基金公司按一定比例社会化出资。当条件成熟时,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转贷资金。
    (三)运作形式及原则。遵循“专款专用、市场运作、循环高效、严控风险”的原则,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过桥资金”服务。除此业务外,投资中心不再经营其他业务。
    (四)申请使用转贷资金的基本条件。1.在北海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各类中小微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优先。2.企业主营业务稳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无不良资信记录。3.原流动资金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和标准。4.单笔转贷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五)使用期限及费用。1.为提高转贷业务效率和覆盖转贷资金成本,申请人使用转贷资金须缴纳综合服务费,综合服务费按其使用转贷资金的0.95‰/日收取,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2.使用转贷资金期限最长为一个月,根据风控审批的期限和费用,采取预先收取、多退少补的方式结算。
    三、合伙企业的管理
    (一)管理机制。1.由投资中心制定专项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和转贷资金业务实施细则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负责组建、培训、管理转贷资金运营团队。2.由投资中心对转贷业务的推广、受理、尽职调查、风险控制、审批、贷后回收等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3.由投资中心与合作银行签订转贷资金合作框架协议,负责转贷资金的日常运作管理。4.由投资中心对转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率,联合资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对闲置资金进行短期资金配置,但必须以其实际出资金额的70%为限。
    (二)管理费。1.第一年,投资中心按照首期出资5000万元的3%/年向联合资产支付管理费,于首期资金到位后一次性计提。2.第二年起,投资中心按照出资总额的2%/年向联合资产支付管理费,按季度计提。3.管理费用于人员薪酬、业务费用、差旅费用等支出。除管理费外,联合资产不再向投资中心收取任何费用。
    四、收益分配及风险承担
    (一)出资保障。第一期引导基金公司代表政府出资的2000万元为优先级。当首期5000万元的亏损未达到60%前,引导基金公司不承担亏损。
   (二)出资受益。若投资中心当年实现盈利,则按照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5%优先向引导基金公司支付固定回报。
   (三)收益分配。投资中心按年度分配收益,在支付管理费、弥补亏损、支付固定回报后,联合资产享有剩余的净利润。
    五、投资中心的监管
    (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办对投资中心的整体运营进行跟踪监管。
    (二)由引导基金公司派员参加投资中心的合伙事务委员会,对转贷服务的日常运营进行跟踪监管。
   (三)投资中心每季度、每年度定期向地方监管部门报送转贷资金运营数据。
    (四)引导基金公司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可对投资中心进行审计,必要时可由监管部门指定相关机构对投资中心进行专项审计。
    六、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中心可以终止运营:
    (一)全体出资人协商一致同意终止的。
    (二)转贷资金不良率超过30%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投资中心被政府责令终止的。
    (四)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无法保障投资中心正常运行的。
   投资中心解散时的资产(包括未分配收益、未使用风险准备金等)经清算后,按各方出资比例予以返还。
   七、本方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