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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北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9 09:11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19—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9日

北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19—2021年)

  

  为扎实推进北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助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打造北海文明、卫生的宜居环境,加快推进“健康北海”建设,全面提升北海城市品质和形象,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北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根据《全国爱卫会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号)和《全国爱卫会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4号)精神,结合北海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各部门参与、全社会动员”的原则,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不断提高北海文明、卫生水平,持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为建设富强开放生态文化幸福新北海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二是坚持广泛动员、全民参与。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四是坚持建章立制、长治久安。

  (三)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8大类40项指标要求,全面开展创建活动,以攻克城市管理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为抓手,坚持开展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卫生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市卫生管理与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居民健康素养整体提升。力争在2020年底前、最迟2021年底前,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考核。

  (四)规划范围

  以北海市城市建成区(以下简称建成区)为创建范围,主要包括海城区、银海区银滩镇和侨港镇等集中连片的非农业用地范围的主城区,以及机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区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市、县(区)两级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写入每年的市(县区)政府工作报告。及时调整充实市、县(区)两级爱卫会领导及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市、县(区)两级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其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枢纽作用,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多渠道建立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海城区爱卫会、银海区爱卫会)

  (二)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与“健康北海”全民行动有机结合,加强健康教育网络建设,保证市、县(区)健康教育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报纸、电台、电视、网站等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火(汽)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有健康教育内容,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难点等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卫生城市创建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各社区、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以健康知识传播、健康知识竞赛、控烟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活动,建成一批健康促进城区、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家庭。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广泛开展全民健身、禁烟控烟宣传活动,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旅游文体局、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烟草专卖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

  (三)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着力完善城区垃圾收运系统,完善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车辆等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并达到密闭化要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健全。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序推进餐厨垃圾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加强城区污水管网清淤维护,抓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建立市容环卫工作长效机制,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加强道路垃圾箱管理,做到有专人维护清洗,并及时清掏维修,确保垃圾箱外观洁净无破损。着力改造一批公厕,城区主次干道、市场、车站、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并设置有明显的路引。全面完善厕所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等各类设备,并定期检查维修,严格做到时清洁、日检修,确保公厕的卫生状况良好和正常使用。(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旅游文体局、生态环境局、国资委、商务局)

  (四)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进一步规范市场和摊点的管理,严禁占道经营,取缔流动摊点。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解决城市主要街道乱扔、乱吐痰、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等“五乱”行为。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加大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力度,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无死角、无盲区。加强建筑工地文明卫生管理,严禁车辆抛洒和车轮带泥污染路面,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应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2米,施工现场整洁,物料堆放整齐,管理规范。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取缔不文明广告、违法广告,清理不规范的破旧广告匾牌,查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烟草广告。加强市区交通静、动态管理,确保市区车辆停放有序、道路交通通畅安全。加强窗口单位文明卫生管理,特别要加强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及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交车站等站、点的文明、卫生整洁形象专项治理。优化改造并精细管护道路照明及夜景亮化设施,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达到100%。确保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规划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钦州车务段北海站)

  (五)加大农贸市场整治力度。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整治力度。开展市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解决乱摆乱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泼乱倒等问题。市场要做到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制度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市场内及附近的公厕、垃圾收集点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区域,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确保市场内环境洁净卫生,除“四害”工作达标。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国资委,海城区、银海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

  (六)加大社区和单位环境整治力度。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要经常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消除卫生死角;全面实施绿化、美化、硬化工程,消灭裸露泥土路面,清除单位和住宅区楼道内的杂物,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做到窗明镜净,墙壁无蜘蛛网,厕所清洁卫生无臭味;加强单位及单位内集体宿舍、出租房及商铺的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确保卫生达标。(牵头单位: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全市各有关单位)

  (七)开展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开展清除卫生死角,拆除违章建筑,治理环境污染,治理城中村暴露垃圾、露天粪坑,家禽、家畜、宠物圈养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处置总体规划编制,加大对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垃圾收集、中转和处理纳入城区统一管理,实施城乡垃圾收、转、运一体化管理,建立清扫保洁制度,落实专人保洁,确保市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达到卫生要求。(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业务指导与监督执法,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牵头负责所辖区域的区块管理整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

  (八)加强环境保护。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十条”,认真落实各部门单位环保责任制,增强环保意识,推动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废气、废水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控制污染排放总量,从严监控重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规范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加强中心城区粉尘、油烟、噪声、生活废水、辐射污染源的控制,确保城区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打造生态园林城市,营造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

  (九)加强食品、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积极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健全防鼠、防蝇设施。深入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以旅店业、美容美发业、游泳池、洗浴场所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及时公示卫生信誉等级,引导公共场所业主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各类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加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力度,加强自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有重点地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意见,严肃查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

  (十)强化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加强对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肝、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新发传染病防治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打造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建立健全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确保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医院设立有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定期开展对幼托机构、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开展海城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健康学校、健康步道、健康小屋、健康一条街等示范场所创建工作。严格依法对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监管,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秩序。(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

  (十一)抓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继续落实除“四害”各项措施,巩固公共场所达标成果。要以农贸市场、“五小”行业及大型饮食服务单位、窗口行业、食品加工业、居民区为重点,组织专项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行动,控制“四害”密度。各城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所属责任区、公共场所、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进行蚊蝇孳生地治理和环境消杀,完善和落实灭鼠防鼠、灭蚊防蚊、灭蝇防蝇、灭蟑防蟑等防制措施,各城区要落实配套资金,采取环境治理和药物消杀相结合等综合措施,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市疾控中心设有相应的实验设备和条件,能独立开展抗药性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海城区爱卫办、银海区爱卫办)

  三、实施阶段

  (一)申报阶段(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

  成立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卫办),确定市创卫办各专项工作组职能分工,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组织本底资料、申报创建材料,向自治区爱卫办提出申报。

  (二)省级推荐阶段(2019年4月至6月)

  完善市创卫办各专项工作组职能,完善各专项督查方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整改。针对存在问题和差距,制订整改措施并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目标任务均要抢时间、抓进度,限期达标,争取通过自治区技术评估获得推荐。

  (三)国家评审阶段(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

  组织学习考察,学习借鉴创建工作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组织举办专项培训班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评审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全面自查和整改,突破重、难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重点做好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持续达标。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暗访。

  全面做好国家技术评估准备,重点做好台账资料整理,开展重点任务专项督查,确保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环境卫生状况等各项指标持续达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3月至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考核)

  在巩固达标成果的基础上,强化长效管理,提高工作水平。迎接全国爱卫会对我市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力争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保障。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日常工作。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组织,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亲自主抓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后三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全力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创卫工作经费,力争2020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考核命名。

  (二)多方配合,发动全社会力量投入到创建工作。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同步协调,整体推进。各区政府要充分调动本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驻区单位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搞好责任区段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发挥专业队伍作用,在保证本系统创卫达标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各区创卫,主动搞好联创联建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为创卫工作献策献力,积极参与到各项创建活动中来,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主力军。

(三)督查问效,严格追责。把创建工作作为绩效考评指标,与市委市政府督查绩效考评办公室共同制定创建工作督查问效制度,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建立健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制,引入激励机制,制定奖惩措施,确保创卫工作政令畅通、行动统一、取得实效。创卫指挥部将对创卫工作给予通报,对问题突出、未完成创卫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曝光,对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