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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小型旅游住宿场所(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07 10:53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一、《管理规定》出台必要性

为预防民宿建筑火灾,规范防火改造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火灾风险,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小型旅游住宿场所(民宿)建筑火灾,促进乡村旅游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出台了与乡村旅游相配套的《北海市小型旅游住宿场所(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二、《管理规定》适用范围

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小型旅游住宿场所(民宿)的消防安全及其监督管理,当符合《导则》范围规定的小型旅游住宿场所(民宿)时,从其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的小型旅游住宿场所(民宿)。

超过上述规模或新建的小型旅游住宿场所(民宿),应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要求。

三、《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管理规定》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明确《管理规定》的起草背景、适用范围,以及各行业部门职责等。

第二部分是消防基础设施要求。主要明确设有小型旅游住宿场所(民宿)的村镇,消防基础设施应与农村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部分是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建设小型旅游住宿场所(民宿)应满足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部分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对日常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防火巡查等规范要求。

第五部分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施工现场责任人、管理人,明确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和具体规范要求。

第六部分是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小型旅游住宿场所(民宿)的业主(或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小型旅游住宿场所(民宿)的从业人员、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小型旅游住宿场所(民宿)的行业协会、企业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明晰消防监管责任。

四、起草法律法规政策及借鉴文件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地方行政规章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

法规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 2010)、《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20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2010)等。

政策文件依据:《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9〕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消防规定等。

借鉴文件:《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桂林市中小旅馆(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