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的
《规定》出台的目的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丰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类型,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前做好2020年全国地级市优化营商环境评估准备工作,力争排名达到全国前三十水平。
三、主要内容
《规定》聚焦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适用范围、办理方式、精减审批事项、压缩时限、简化环节、优化管控方式和验收等6个方面内容,共提出10条政策措施。
(一)《规定》特别明确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适用范围,所指项目是针对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以外的,未直接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无地下建筑,功能单一的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和厂房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规定》出台推行“一网通办”、实行“一表式”申请和受理,精减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实行“三零”服务、优化质量安全管控方式等若干规定,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规定》进一步简化项目规划方案审批。实现多项审批服务和费用的豁免措施:免除环评、节能、地震等评估评价工作;免除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免除市政公用服务审批及接入费用;简化验收程序,免除不必要的验收事项。优化质量安全管控方式,将施工图审查由事前审查调整为事中抽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第三方审图机构对设计质量进行抽查。调整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方式。实行多测合一。将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纳入土地出让成本。
(四)通过《规定》,可达到在现有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建成本占比从4.93%降至2%以内,办理环节由2019年12月自治区委托第三方评估反馈的24个降至18个,与2019年世界银行对北京、上海评估认定的18个环节持平,审批时限由36个工作日降至13个工作日,基本与北京、上海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