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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03 11:21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2017年我市顺利通过新一轮的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2018年市委、市政府做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决策部署2019年6月,我市向自治区爱卫办提交了申报创建国家卫生申请,全面推进创建工作。为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管理,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以达到国家标准,同时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创建城市需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范性文件,为此,市卫生健康委草拟了《北海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一共五章十五条,对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措施与要求”、“组织与管理”、“罚则”进行了明确表述,对今后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1.《实施办法》以“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分类指导”为工作方针,采取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制原则,通过单位治理与专业防制相结合、日常治理与突击消杀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实施办法》实行单位责任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等要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落实工作经费;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收集、完善档案资料,做到连续、系统、专人管理。

3.《实施办法》主要从“措施与要求”、“组织与管理”、“罚则”等方面详细阐述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