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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对《北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29 18:06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一、目的

为大力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严格实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统一规划的实施管理,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依法纳入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环节,严格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的管控,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

二、适用范围

全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管控环节,适用本办法。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海绵城市建设涉及公园绿地、城市道路、建筑小区、河湖水系等多方面内容,贯彻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管理的全过程,涉及责任主体多,需要全市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因此,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市政管理、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提出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政管理、水利、生态环境、气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加强对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相关内容的审查与管理;各辖县区政府、各管理委员会应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总体规划建设管理

(一)规划先行,有效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落实。因此,暂行办法中明确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编制或修编时,应当编制海绵城市专题研究,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关指标要求,或同步另行编制海绵城市片区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

(二)建设项目总体要求:全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协调海绵城市建设与地块及建筑功能,将低影响开发模式贯穿于项目规划设计的各个阶段,其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五、项目规划和建设管理

为做好项目建设各环节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的严格管控,暂行办法中对项目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土地划拨或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设计方案报批与审查、施工图设计与审查、施工图设计变更、项目施工与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及内容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同时明确了各部门按相关要求予以审查。

六、项目运营管理

市政管理、水利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水务等政府投资的海绵城市项目运营和维护。其他海绵城市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由业主单位或由其委托的单位进行运营和维护。

七、海绵城市关键词解释

办法中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建设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