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2017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解读
一、定义及编制依据
(一)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通知》(桂政办发〔2010〕213号)确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自治区民政厅等8部门《体球网,足球比分网规范我区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3〕49号)确定:农村低收入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0%—50%确定。
二、编制过程
2017年2月下旬,依据桂政办发〔2010〕213号文件规定,以及北海市实际,北海市民政局拟定了我市2017年城乡低收入标准分别为13800元/年/人和5400元/年/人,分别占我市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412元)和农民人均纯收入(11622元)的46.92%和46.46%,并就该标准征求了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北海市人民政府审定确定了北海市2017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分别为13800元/年/人,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5400元/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