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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北海市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6 09:19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北政办〔2015〕165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北海市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25日

北海市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切实做好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防止由于监管不到位出现管理真空,切实把该管的事情管好、不该管的事情放开。确保在取消审批手段的情况下,公共管理力度不减、社会服务水平不降,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监管原则
  (一)依法监管。行政机关要根据法定的审批条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二)审监分离。行政机关内部要分离行政审批的办理权和监管权,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行使。对不履行监管义务、监管不力,对监管对象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将严格责任追究。
  (三)高效便民。行政机关要正确处理履行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四)协同监管。完善市和县区之间,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三、监管内容
 
 (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市政府公布的目录进行管理,并纳入政务服务平台依法、规范办理,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建立岗位职责清晰、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坚决落实到位,并通过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综合性产业政策等宏观调控手段,加强对公共安全、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布局、行业垄断、能源消耗、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管。
  (三)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权力下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确保规范有序承接。
  (四)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对转移到行业组织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对承接审批事项行业组织的监管,防止出现变相审批。
  (五)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的事项。重点建立、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实现相关部门间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依法查处有照无证的违法经营行为,实行“宽进严管”。
  四、监管机制
  各职能部门应结合工作职责制订本部门的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实现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
  (一)形成权责一致工作机制。结合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厘清各主管部门、许可审批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监管职责,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对法律法规或政府已明确主管责任的,相应职能部门必须牵头监管和查处该行业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其中,对经营项目、经营场所涉及审批事项的,由负责审批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经营项目、经营场所涉及多个审批部门的,各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职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行政许可(审批)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依法予以查处。
  (二)完善协同配合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行政审批涉及多部门需要联合监管的,由第一行政审批人牵头负责,形成监管合力。下列情形由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查处: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已被依法注销、吊销或撤销许可证件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及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不涉及行政审批的经营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各自职责负责日常监管。
  (三)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在监管体制上,要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注重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合理界定执法权限,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基层执法水平。在监管重点上,要突出规划、国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在监管范围上,要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网格化执法运行工作制度,推进精细化监管、网格化执法,实行专业分工、协同配合、相互衔接,确保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在监管形式上,要建立“双随机”检查机制,规范监管行为,加快配套制度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防止选择性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行政主管机关要建立针对执法机构的执法督察机制,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增强行政执法的公正性。执法机构实施实地检查、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等现场监督检查时,要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 并向监督检查对象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后,才能依法依规进行检查。
  (四)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市级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对县(区)行使行政审批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审批标准,统一审批程序,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按照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六统一”的标准审批。市直部门要加大对下放的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审批备案制、总量调控超量叫停制、评估抽查制等制度,实行对审批事项实时备案、定期抽查评估、每年评查考核的监督检查,对于运行不规范、违规审批的,要按照相关程序,叫停审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尤其对于规划、国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要加大监督及动态管理力度。
  (五)打造监管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和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开放,进一步加大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公开的力度,提高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平台,及时公布行政机关职能和权力调整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培育发展市场信用工作机制。行政机关要引入诚信管理,实施分类监管。以日常监管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信用评价信息等为基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诚信档案,并定期依据监管对象的诚信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违法情况等,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等级,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等。对诚信度高的行政相对人,可减少检查频次;对确定为重点监督对象的行政相对人,要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通过行政监管与信用记录的联合应用,逐步建立健全“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监管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督促落实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细化监管措施,形成上下协同的监管体系。各职能部门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转移后,部门相应的管理职责并未取消,指导和监管的职能不能削弱,应切实增强主动监管意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二)加快配套制度建设。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对投资管理、信用管理、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加强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关键领域,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办法。各行政机关针对本部门取消下放转移事项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科学高效的配套监管制度体系。完善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将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纳入对行政机关的绩效考核,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三)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执法体制。整合规范监管执法主体,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综合设置执法队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范和完善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制定部门间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标准,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四)落实工作评估制度。行政机关要在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公布满一年时,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的运行、监管工作基本情况及便民利企、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取得的实效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以下简称“市审改办”)报送评估报告,市审改办要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建立专项报告制度。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受托机关在实施审批后五个工作日内,要通过书面形式向委托机关报送实施情况,每半年向委托机关专项报告下放审批事项运行情况。委托机关要加强对审批活动的监督指导,并根据专项报告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下放事项。
  (六)完善投诉举报措施。行政机关要明确负责投诉举报工作的机构,落实专人受理对违法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投诉和举报。负责投诉举报工作的机构接到投诉、举报的,要登记受理并依法进行核查;要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行政相对人发现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关仍在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的,有权向监察机关举报。
  各行政机关要在2016年3月31日前,根据不同的监管内容和事项性质,逐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案(附件),报市审改办(设在市编办)备案,并在本机关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附件: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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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各部门,北海军分区,驻市部队,武警北海支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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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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