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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强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

审议2017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等事项

发布时间:2017-05-21 23:53     文章来源:北海日报 网络编辑:黄胜森     作者:蔡志军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本报讯 5月19日上午,市长李延强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北海市2017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等事项。会议研究确定,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分别从13200元/年/人、4800元/年/人提高到13800元/年/人、5400元/年/人,并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0%-50%确定。具体标准由设区市或县(县级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于每年第二季度向社会公布。
    会议指出,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是认定低收入家庭的重要条件。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涉及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及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的住院医疗救助准入条件,标准越高,覆盖面就越大,受益的人数就越多,财政投入就越大。符合低收入家庭收入条件且符合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经专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认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标准提高后,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将得到更加有效的实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