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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事项

发布时间:2016-01-20 17:10     文章来源:北海日报 网络编辑:黄胜森     作者:蔡志军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本报讯 1月18日上午,市长林山青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北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事项。
    会议指出,制定实施《北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对于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和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水环境问题为核心,积极构建体现北海市特点、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水污染防治新体系,切实保障全市水环境安全,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方案》提出了我市水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控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及主要湖泊生态环境稳中趋好,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好转。到2030年,区域受损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是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