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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预算法》 规范政府收支行为

发布时间:2014-11-24 09:57     文章来源:北海日报 网络编辑:劳海波     作者:蔡志军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11月21日下午,受市长周家斌委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山青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审议并原则通过《北海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等事项。
    会议指出,新预算法的出台,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指明了方向,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它的施行必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给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带来巨大影响。2015年是新预算法施行的第一年,做好2015年预算工作,对贯彻实施预算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预算法,宣传预算法,贯彻预算法。要针对财政预算管理的问题和差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要求,抓好各项改革,特别是要把新预算法的精神和要求贯穿到各项工作中,落实到财政预算管理的全过程,依法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结合新预算法的要求,围绕明年的重点工作安排,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工作,为北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