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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管理办法等事项

发布时间:2014-08-27 09:59     文章来源:北海日报 网络编辑:黄胜森     作者:蔡志军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8月26日上午,市长周家斌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北海市本级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等事项。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市财政局提交的市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管理办法。会议指出,出台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管理办法是我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工作的重要内容。
    新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起草,在参照中央、自治区国家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参考我区其他市的情况,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和细化了部分内容,对相关经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新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党政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管理,节约党政机关公务经费,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支出活动将发挥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财政部门和各级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泛宣传,让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知晓熟悉新制度的具体内容。要加强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熟练准确掌握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严格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强化职能部门监督、单位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各项新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市直党政机关要按要求制定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完善配套制度,形成全市统一、严密的制度体系。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副市长林山青、谢向阳、袁健晖、石昆、刘志明、玉明海,北海军分区政委李实平,市政府秘书长吴绚等出席会议,议题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