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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民政府召开第42次常务会议 传达学习广西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 审议通过北海市相关实施和宣传方案等事项

发布时间:2013-08-09 09:46     文章来源:北海日报 网络编辑:陈红光     作者:蔡志军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昨日上午,市长周家斌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审议通过了北海市相关实施和宣传方案等事项。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数量与日俱增,已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使用者不遵守交通法规,加上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造成了城市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和偷盗现象频发等诸多社会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加强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将于8月10日起施行。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我市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工作分三阶段进行:即日起至10月9日为前期筹备阶段;10月9日起至2014年1月8日为集中登记阶段;2014年1月9日起为长效管理阶段。
    会议要求,《办法》的实施是关系百姓千家万户的一项民心工程。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带头贯彻落实《办法》,确保全面掌握、准确理解《办法》的原则、制度,正确运用《办法》的具体规定,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明确任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和各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法规条文的解读和《办法》实施工作的跟踪报道,为开展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和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公众及时了解《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参与力度,让市民逐步养成文明交通行为习惯。
    副市长林山青、谢向阳、李广存、石昆、陈勋,市政府秘书长吴绚等出席会议,议题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