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干〔2010〕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党曦明同志(女)挂任北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挂任期1年)。
北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