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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2010年农村居民收支情况简析

发布时间:2011-02-25 16:23     作者:北海市统计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北海市2010年农村居民收支情况简析

   2010年,我市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惠农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年跨越发展工程”要求,组织实施“粮袋子”、“菜篮子”、“钱袋子”工程,着力抓好农业产业化、农业特色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据对我市390户农村居民家庭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我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426.17元,比上年增加729.03元,增长15.52%。消费支出3244.18元,比上年增加了103.93元,增长仅为3.31%。具体分析如下:
    一、构成纯收入的四大类均有不同程度增长
    1.工资性纯收入大幅增长,成为农民收入的稳定来源。2010年,农村居民工资性纯收入人均1067.95元,比上年增加279.47元,增长35.44%,占全年纯收入的19.68%,是农民收入的稳定来源。其中:在本乡地域劳动得到的收入比上年增加204.64元,直接拉动工资性增长。
    2.家庭经营纯收入稳步增长,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10年,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人均3948.31元,比上年增加 350.28元,增长9.74%,占全年纯收入的72.76%,是农民现金收入的重要来源。其中:第一产业纯收入人均3443.3元,比上年增加130.53元,增长3.94%;在第一产业中由于农资价格居高不下、田间管理费用加大使农业收入比去年减少126.56元,下降7.18%,林业收入35.91元,比去年增加9.78元,增长37.4%,牧业受饲料价格高涨、生猪价格从一开年到九月中旬持续走低,高投入低收益直接影响了农民养猪的积极性,使牧业收入比去年减少41.9元,下降6.68%,渔业收入1186.21元,比去年增加289.31元,增长32.24元;第二产业纯收入人均69.36元,增加13.51元,增长24.19%;第三产业纯收入人均435.64,增加206.24元,增长89.91%。
    3.财产性纯收入同比迅猛增长。2010年,农村居民财产性纯收入人均108.27元,比上年增加37.01元,增长51.94%,占纯收入2%。主要是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增加3.85元和其他性收入增加影响。
    4.转移性纯收入大幅增长。2010年,农村居民转移性纯收入人均301.63元,比上年增加62.26元,增长26.01%,占全年纯收入的5.56%。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增长:一是得到的赔款增加19.42元。二是其他性收入增加19.08元。
    二、八大类消费支出五增两减一持平,整体消费水平乏力。
    1、食品消费支出缓慢,是造成消费不给力的重要原因。2010年,我市农村居民八大类消费中的人均食品消费1617.39元,占人均总消费的五成,人均仅比去年增加了19.12元,增长1.2%,扣除食品价格指数,呈下降态势。
    2、衣着消费支出与去年基本持平。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衣着类消费82.61元,人均仅比去年增加了0.1元,和去年保持持平。
    3、居住消费支出快速增长。拉动总消费支出5.19个百分点。2010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居住消费支出701.51元,人均比上年增加了163.04元,增长30.28%,主要是农村建房购买建材和家庭用电量增加拉动。
    4、家庭设备和用品消费支出增长平稳。2010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家庭设备和用品消费支出134.93元,人均比去年增加了10.58元,增长8.51%,主要是家电类设备购置费增加拉动。
    5、交通和通讯消费支出下滑严重是导致消费支出乏力的主要原因。2010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交通和通讯消费支出269.72元,人均比去年减少了190.36元,下降41.37%,直接导致我市消费支出增长缓慢。人均交通和通讯消费下降的原因主要是交通工具的购买减少,人均减少196.27元。
    6、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下降。2010年,我市农村居民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人均为159.36元,比上年减少25.79元,下降13.93%。主要是整治教育乱收费,致使各类学杂费比上年减少了32.03元造成的。
    7、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增速是八大消费支出增速的第一位,同比增长115.72%。2010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221.95元,人均比上年增加了119.06元,增长115.72%。主要是农村居民医疗费人均增加52.9元,药品的购买增加67.06元造成的。
    8、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支出也快速增长。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支出56.71元,人均比上年增加8.17元,增长16.84%。
    三、收入差距仍然扩大。
    我市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差距仍然较大。2010年,从390户农村居民家庭户按五组分组调查显示:20%的低收入户与20%的高收入户收入人均收入相差10.54倍。
    四、县域农村居民收入有微差。2010年,我市一县三区农村居民纯收入最高与最低相差419.4元,比去年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318元的差距扩大了101元,应引起各县区政府关注。其中:海城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45.1元,银海区为5452元,合浦县5446.7元,铁山港区522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