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4 来源: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所申请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做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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