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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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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08-10 来源: [字体大小:  ]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
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
相对人 
合浦县公安局 行政许可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四十一项  项目名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部门规章】《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实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制度。
第四条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厅、局可以根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等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具体负责实施的公安机关,报公安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许可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公布施行)
(一)第六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二)第七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1992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6月16日公安部令第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七条 集会、游行、示威由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主管。游行、示威路线在同一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由该市公安局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公安处主管;在同一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过两个以上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的,由所在省、自治区公安厅主管;经过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公安部主管,或者由公安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主管。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许可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三十六项  项目名称: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行政法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广西人大常委十二届第29号公告)第六条 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法人
行政许可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三十七项  项目名称: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广西人大常委十二届第29号公告)第六条 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部门规章】《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第三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 须先向该管市 (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办理以下手续:
一、详细填写特种营业登记表两份,附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像片三张,并觅具可靠非同业铺保两家。
二、造具该业股东、职工名册, 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 (露天刻字摊免缴平面略图)。
三、将填妥之申请登记表,连同像片、略图、名册等送公安局或分局,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须另向该管工商机关申请,领得营业执照后始准营业。
        
法人
行政许可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三十五项  项目名称: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广西人大常委十二届第29号公告)第六条 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部门规章】《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十六条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
法人
行政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
许可
    【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二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1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许可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公安部《体球网,足球比分网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第四条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公安部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分级管理的规定,经有关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申请举办Ⅱ级以上(含Ⅱ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暂由举办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申请举办Ⅲ级以下(含Ⅲ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暂由举办地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后,按照新办法规定执行。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修正)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法人
行政许可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行政法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发布)第三十八条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法人
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六条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法人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93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县级公安机关
法人
行政许可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三十九条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规范性文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附件2.第17项.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实施主体为设区市公安机关,处理决定为委托县级公安机关实施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9号)附件3.第7项.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核发:项目名称调整为“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实施主体由“设区市公安机关”调整为“县级公安机关”。
法人
行政许可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法人
行政许可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法人
行政许可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法人
行政许可  户口迁移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自然人
行政许可  犬类准养证核发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0月4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第二十九条 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
自然人
行政许可  普通护照签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自然人
行政许可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第二十四条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 年12 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 年12 月25 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四条 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出〔2007〕2223号)第十九条 大陆居民赴台湾期间,因所持证件逾期、遗失、损毁等情形没有有效证件无法入境的,以及在台湾出生的大陆居民子女返回大陆的,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为其签发一次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第十六条  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由其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第十七条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一)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二)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自然人
行政许可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 年12 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 年12 月25 日公安部公布) 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二条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并按期返回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5 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5 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的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规范性文件】《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 号)第二章第一条 一、审批签发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授权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自然人
行政许可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 年12 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 年12 月25 日公安部公布) 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二条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第二十二条 前往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规范性文件】《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港〔2017〕4583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批和证件签发,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制证。 自然人
行政许可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 年国务院令第93 号发布,2015 年国务院令第661 号修订)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十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第二十二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自然人
行政许可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 年国务院令第93 号发布,2015 年国务院令第661 号修订)第四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凭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
    第十三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第十五条 对批准来大陆的台湾居民,由国家主管机关签发旅行证件。
    第二十三条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系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自然人
行政许可  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 年12 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 年12 月25 日公安部发布)第十八条 港澳同胞要求回内地定居的,应当事先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持注有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同胞回乡证,到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手续。
    根据公安部2009 年下发的有关规定,明确此项受理工作,受理申请后,逐级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审批。
    【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 年国务院令第93 号发布,2015 年国务院令第661 号修订)第十七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根据公安部2000 年下发的有关规定,明确台湾居民定居由台湾居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初审,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
自然人
行政许可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令,2004年6月29日颁布实施,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2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实施机关: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自然人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法人
行政许可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许可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八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体球网,足球比分网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改,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自然人
行政许可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八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体球网,足球比分网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改,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自然人
行政许可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  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
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许可  机动车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主席令第八号公布,2007年主席令第号八十一号第一次修正,2011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二次修正)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许可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八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体球网,足球比分网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改,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许可  非机动车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八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体球网,足球比分网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改,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11月2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20号)公布, 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具体种类和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许可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公布,自2012年4月5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二十六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第二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自然人
行政许可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
通行证核发
 1.《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正)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人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主席令第40号,2013年10月26日修正)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57号)第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4号)第十条 对非法制造、贩买、使用警戒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处罚     【部门规章】《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57号)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者销售,处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穿着、佩戴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处罚     【部门规章】《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57号)第十八条 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聚众)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破坏选举秩序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虚构事实、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扬言实施放火、爆炸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寻衅滋事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部门规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号,2008年10月28日修订)第六十二条第(一)、(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处罚 接: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4日修订)第八十条第(四)项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八条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第八十七条第二款  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
【部门规章】《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第二十条  未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已经购买了剧毒化学品的,责令退回原销售单位;对已经实施运输的,扣留运输车辆,责令购买、使用和承运单位共同派员接受处理;对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修正)第五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4日修订)第八十一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第八十九条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法》(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四十四条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违规安装使用电网,不设置或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强迫劳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或者非法搜查身体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主席令第28号)第九十六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或者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威胁人身安全,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猥亵或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虐待或遗弃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主席令第54号,1998年11月4日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强迫交易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财物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情况下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阻碍特种车辆车辆通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2008年10月28日修订)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招摇撞骗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有价票证、船舶户牌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行政法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5号)第三十三条 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擅自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开展保安培训业务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取缔和处罚。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旅馆工作人员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十八条  违反体球网,足球比分网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典当业违反治安管理管理规定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部门规章】《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二十七条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五十二条  典当行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以及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其他财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妨碍司法活动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部门规章】《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第十五条  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偷越国(边)境或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等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偷开机动车,无证驾驶或者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破坏污损坟墓、毁坏丢弃尸骨骨灰、违法停放尸体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卖淫、嫖娼、拉客招嫖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或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非法持有毒品、向他人提供毒品、吸毒或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毒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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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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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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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侮辱国旗、国徽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主席令第28号)第十九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持有、使用假币,伪造、变造货币,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处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主席令第52号)第二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第一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主席令第46号)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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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持有、使用假币,伪造、变造货币,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处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主席令第52号)第四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主席令第46号)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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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持有、使用假币,伪造、变造货币,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第四十三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主席令第52号)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票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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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主席令第52号)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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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主席令第52号)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体球网,足球比分网盗窃罪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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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主席令第52号)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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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主席令第57号)第二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主席令第57号)第三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主席令第57号)第四条第一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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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其他发票的处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主席令第57号)第六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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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放任卖淫、嫖娼活动的处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体球网,足球比分网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主席令第51号)第七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主席令第20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主席令第20号)第三十条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举办大型活动或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的处罚     【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二十条  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    【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二十一条  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不报的处罚     【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二十二条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骗领、出租、出借、转让、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主席令第4号)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冒用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主席令第4号)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泄露居民身份证个人信息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主席令第4号)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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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登记、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广西人民政府令第73号)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证发放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设置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申报居住登记。在旅馆登记住宿的除外。居住地住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聘用无《居民身份证》的流动人口。用人单位在聘用和解除聘用流动人口之日起3日内,应当将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口的,应当遵守下列治安管理规定:(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居民身份证》的人;(二)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三)如实登记承租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四)督促承租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五)发现承租人在出租屋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五条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将房屋出租人的房屋介绍出租给流动人口的,应当遵守下列治安管理规定:(一)不得将出租房屋介绍出租给无《居民身份证》的人;(二)如实登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三)在完成中介租赁之日起,5日内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情况和出租房的具体地址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 流动人口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按照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地住址变动不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处5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一)不按照规定将聘用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二)聘用无《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房屋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三)、(五)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第 (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逾期未补办的,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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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违规制造、销(配)售枪支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第四十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枪支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
    (一)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私自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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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违规运输枪支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枪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不设专人押运、枪支弹药未分开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停留住宿不报告公安机关,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第四十三条第五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出租、出借的枪支,应当予以没收。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不上缴报废枪支,丢失枪支不报或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
    (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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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的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管理违反规定的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修正)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
    (二)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
    (三)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五)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
    (七)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
    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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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违反规定的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修正)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
    (三)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
    (四)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五)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
    (六)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
    (七)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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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爆破作业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修正)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
    第二款  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规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修正)第五十条第(一)项、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
    (三)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处罚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修正)第五十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处罚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非法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违规从事燃放作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储存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技防设施的处罚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4日修订)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第二款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处罚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4日修订)第七十八条第三款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未如实记录、备案、报告危险化学品相关情况的处罚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4日修订)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
    (二)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1年的;
    (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的;
    (六)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未如实记录、备案、报告危险化学品相关情况的处罚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4日修订)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
    (二)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1年的;
    (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的;
    (六)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4日修订)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经由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违反规定及未经许可运输的处罚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4日修订)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剧毒化学品运输途中的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4日修订)第八十九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第八十九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第八十九条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的处罚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4日修订)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分别由相关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部门规章】《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他欺骗手段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发证的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处以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更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回执填写错误的处罚     【部门规章】《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回执第二联填写错误时,未按规定在涂改处加盖销售单位印章予以确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未携带许可证、违反许可事项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处罚     【部门规章】《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第二十四条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提供已依法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证明,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除不可抗力外,未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准载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有效期限、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缴交、作废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相关证件的处罚     【部门规章】《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回执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或者销售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二)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交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存查的;
    (三)未按规定将已经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存根或者因故不再需要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四)未按规定将填写错误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注明作废并保留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违反规定的处罚     【行政法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三)未配备押运人员或者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处罚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处罚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违反娱乐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以现金、有价证劵作为娱乐奖品或非法回购的处罚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
    (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指使、纵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处罚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五条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的处罚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六条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报的处罚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未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五十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变更、拒不补齐备案项目的处罚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03号)第七条  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十一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项目备案的,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告知补齐;拒不补齐的,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原备案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要求娱乐场所保安人员从事非职务活动、未按规定通报保安人员工作情况的处罚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03号)第二十九条  娱乐场所应当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得要求保安人员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工作。对保安人员工作情况逐月通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和保安服务企业。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处罚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03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化标准规定,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如实将从业人员、营业日志、安全巡查等信息录入系统,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第四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经警告不予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未制止、报告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08年7月22日修订)第二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未定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的处罚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08年7月22日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印刷非法印刷品的处罚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三条  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三十六条  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印刷经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未备案的处罚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印刷业经营者违反印刷业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一)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
    (二)不是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擅自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
    (三)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的,或者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的,或者未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的处罚     【行政法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四条第二款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租赁房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处罚     【部门规章】《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四)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法所得;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第十条 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的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违反废旧金属收购有关规定的处罚   【部门规章】《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第四条第一款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第七条  在铁路、矿区、油田、机场、港口、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第八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序等如实进行登记。
第九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
(一)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
(二)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三)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六)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处罚   【行政法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十一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式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非法赠与、转让或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处罚   【行政法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十二条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零配件的处罚   【行政法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十三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发现回收的报废汽车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承修、回收报废机动车不如实登记的处罚     【部门规章】《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第十四条  承修机动车或回收报废机动车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处罚。
    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部门规章】《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
    (五)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承修非法改装机动车,承修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不报,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处罚     【部门规章】《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第十六条  承修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改装审批证明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的车辆或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罚款;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5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罚款。
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2000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更改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处罚      【部门规章】《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第三条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管理,由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
    第十七条  对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处罚      【部门规章】《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第三条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管理,由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
    第十九条   对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或屡次违反规定不予改正的,会同有关部门吊销有关证照。
    【行政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国务院国函〔1996〕69号)第五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法拼(组)装的汽车、摩托车(依法罚没处理的除外),一律不予核发牌证,并予以没收。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收禁当财物的处罚      【部门规章】《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二十七条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六十三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的处罚      【部门规章】《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三十五条  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除前款所列证件外,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
    典当行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本条第二款所列证明文件。
    第五十一条  典当行应当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
    第六十五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或者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典当行发现禁当财物不报的处罚      【部门规章】《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二十七条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五十二条  典当行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以及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其他财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第六十六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从业备案的处罚   【部门规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8号)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保存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资料的处罚   【部门规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8号)第十条第三款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中发现赃物、有赃物嫌疑物品不报的处罚   【部门规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8号)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未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处罚     【行政法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十九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93号)第十一条  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的;
    (二)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
    (三)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的;
    (四)未根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的;
(五)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的;
(六)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未履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责的。
第十二条  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
(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
(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的;(四)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五)管理措施不落实,致使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违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严重,治安问题突出的。
【部门规章】《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使用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保安从业单位不按规定备案审核,违法招录保安员、超范围开展服务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保安从业单位泄露秘密、侵犯隐私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保安员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处罚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保安员培训、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处罚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处罚     【部门规章】《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照本办法报批,同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处罚     【部门规章】《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金融机构按照本办法报批,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拒不改正的处罚    【部门规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第十四条第(一)、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擅自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
(二)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但该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逃匿,隐瞒、谎报、拖延不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014年8月31日修订)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遗弃婴儿或出卖亲生子女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主席令第10号)第三十一条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条 下列特种行业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四)印刷业;
    (五)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
    (六)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
    (七)开锁业;
    (八)寄卖业;
    (九)二手机动车交易业;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
    第十条第一款  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事项或者歇业的,应当自变更或者歇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 从事本条例第二条第(四)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颁发营业执照时,应当告知特种行业经营者到公安机关备案。  
前款规定的特种行业经营者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事项或者歇业的,应当自变更或者歇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未办理变更、注销、备案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部门规章】《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收购非行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手续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保存和管理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或者设备不正常运行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14年9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 从事旅馆业、典当业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厅、保管库房、停车场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应当保存六十日以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删改、传播或者非法使用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不得非法透露有关的个人信息。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不按照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或者设备不正常运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不按照规定期限保存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删改、传播、非法使用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或者非法透露有关个人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未如实或者未实时将旅客信息录入治安管理信息采集传输设备传报公安机关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14年9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第一项  从事旅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住宿的旅客,核对其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其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住宿时间等信息,实时录入治安管理信息采集传输设备并传报公安机关;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如实或实时将旅客信息录入治安管理信息采集传输设备传报公安机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经营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为无准刻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刻制公章,或者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刻制公章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14年9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第一项  从事公章刻制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核对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准刻证明,按照规定的名称、式样、规格和数量刻制并逐项登记,办理印鉴备案。同时对委托单位名称、地址以及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进行登记。登记材料至少保存三年;
第十九条第三项  从事公章刻制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刻制,不得自行留样、仿制;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为无准刻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刻制公章,或者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刻制公章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向未经公安机关备案的开锁业从业人员出售、出借专用开锁工作或者传授开锁技术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14年9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从事开锁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六)禁止向未经公安机关备案的开锁从业人员出售、出借专用开锁工具或者传授开锁技术。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向未经公安机关备案的开锁业从业人员出售、出借专用开锁工具或者传授开锁技术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印铸刻字业经营者违反规定的处罚     【部门规章】《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第三条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 须先向该管市 (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办理以下手续:
一、详细填写特种营业登记表两份,附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像片三张,并觅具可靠非同业铺保两家。
二、造具该业股东、职工名册, 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 (露天刻字摊免缴平面略图)。
三、将填妥之申请登记表,连同像片、略图、名册等送公安局或分局,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须另向该管工商机关申请,领得营业执照后始准营业。
    第七条  营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得缴销其特种营业许可证,停止其营业。
一、假借他人名义者。
二、领取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两月以上未开业者。
三、无故休业超过一个月以上者。
四、营业者行踪不明逾两月者。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非法刻制印章的处罚     【部门规章】《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第1号)第四条  对社会团体非法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对其直接责任者予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主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刻制学校印章的处罚     【部门规章】《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第17号令)第十七条  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刻制学校印章者,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并收缴其非法刻制的印章。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出境、入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入境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自然人
行政处罚 逃避边防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协助非法出境、入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  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证件签发机关自其被遣返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  自然人
行政处罚 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一)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 自然人
行政处罚 拒不交验居留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二)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 自然人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办理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 自然人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办理死亡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 自然人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办理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四)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五)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自然人
行政处罚 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
自然人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自然人
行政处罚 擅自进入限制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外国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责令立即离开;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外国人非法获取的文字记录、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物品,予以收缴或者销毁,所用工具予以收缴。 自然人
行政处罚 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外国人、外国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限期迁离决定的,给予警告并强制迁离;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自然人
行政处罚 非法居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自然人
行政处罚 未尽监护义务致使外国人非法居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公布)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非法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自然人
行政处罚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二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非法聘用外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自然人
行政处罚 骗取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七条  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出入境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八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审批签发程序、签发时限、宣布作废、收缴、式样制定和监制,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参照普通护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出售护照、出入境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八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审批签发程序、签发时限、宣布作废、收缴、式样制定和监制,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参照普通护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令第147号公布)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一) 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二) 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三) 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四) 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五) 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2月1日国务院令第195号公布,1997年5月20日修正)第六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提供互联网络地址、域名、网络资源目录管理和有关的信息服务。
    第十四条  邮电部根据《暂行规定》和本办法制定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根据《暂行规定》和本办法制定互联网络管理办法,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8年3月13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国信[1998]003号)第七条  我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 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的处罚     【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8年3月13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国信[1998]003号)第二十一条  进行国际联网的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不得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其他通过专线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只限于内部使用。 负责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其他通过专线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的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建立网络管理中心,健全管理制度,做好网络信 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限期办理经营许可证;在限期内不办理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停止 联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对个人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用户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2月1日国务院令第195号公布,1997年5月20日修正)第八条  已经建立的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中国金桥信息网、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等四个互联网络,分别由邮电部、电子工业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管理。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中国金桥信息网为经营性互联网络;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为公益性互联网络。经营性互联网络应当享受同等的资费政策和技术支撑条件。 公益性互联网络是指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联网络。公益性互联网络所使用信道的资费应当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邮电部根据《暂行规定》和本办法制定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根据《暂行规定》和本办法制定互联网络管理办法,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8年3月13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国信[1998]003号)第十条第一款 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国际联网。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2月1日国务院令第195号公布,1997年5月20日修正)第八条  已经建立的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中国金桥信息网、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等四个互联网络,分别由邮电部、电子工业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管理。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中国金桥信息网为经营性互联网络;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为公益性互联网络。经营性互联网络应当享受同等的资费政策和技术支撑条件。 公益性互联网络是指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联网络。公益性互联网络所使用信道的资费应当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邮电部根据《暂行规定》和本办法制定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根据《暂行规定》和本办法制定互联网络管理办法,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8年3月13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国信[1998]003号)第十二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国际联网。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对个人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用户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接入网络的处罚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2月1日国务院令第195号公布,1997年5月20日修正)第十条  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国际联网。接入单位必须具备《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并向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提交接入单位申请书和接入网络可行性报告。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应当在收到接入单位申请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接入网络可行性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网络服务性质和范围、网络技术方案、经济分析、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等。
    第十四条  邮电部根据《暂行规定》和本办法制定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根据《暂行规定》和本办法制定互联网络管理办法,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8年3月13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国信[1998]003号)第十八条第一款 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接入网络的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2月1日国务院令第195号公布,1997年5月20日修正)第十条  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国际联网。接入单位必须具备《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并向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提交接入单位申请书和接入网络可行性报告。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应当在收到接入单位申请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接入网络可行性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网络服务性质和范围、网络技术方案、经济分析、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等。
    第十四条  邮电部根据《暂行规定》和本办法制定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根据《暂行规定》和本办法制定互联网络管理办法,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部门规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号公布)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部门规章】《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4月26日公安部令第51号公布)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无机动车驾驶资质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七十二条第三款  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营运载客汽车的,处1500元罚款;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2.对把机动车交给没有机动车驾驶资质的人驾驶的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九条  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被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罚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3.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罚款:(一)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4.对驾驶证无法依法使用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五)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十五)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期间以及记分达到十二分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5.对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6.对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一)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7.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8.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依次通行或者等候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三条第(十三)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十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9.对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三条第(六)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六)通过铁路道口时不按规定通行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0.对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七十条第二款 载客汽车在外置行李架和内置行李箱之外载货的,处200元罚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1.对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九条第四款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200元罚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2.对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处置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3.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元罚款:(四)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4.对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2号公布,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5.对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6.对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元罚款:(六)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7.对机动车不按规定掉头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元罚款:(一)违反会车、超车、掉头、倒车规定的,但在超车、会车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处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8.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喇叭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二条第(七)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七)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未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9.对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二条第(八)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八)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20.对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三条第(二十)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二十)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21.对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按规定通行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二条第(十)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十)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按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或者上下渡船时未减速慢行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22.对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元罚款:(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未按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和行使道路优先通行权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23.对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按规定通行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二条第(十一)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十一)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未低速行驶、不避让行人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24.对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使用车把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三条第(十八)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十八)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二条第(九)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九)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25.对拖拉机驶入禁行车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26.对学习驾驶人不按规定上道路学习驾驶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元罚款:(五)未按指定时间、路线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十二)使用非教练车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的。有前款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的,由教练员承担处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27.对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四)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28.对不按规定倒车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五十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元罚款:(一)违反会车、超车、掉头、倒车规定的,但在超车、会车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处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29.对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十五)在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30.对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三条第(十七)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十七)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31.对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七十四条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罚款:(四)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32.对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元罚款:(八)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33.对违反机动车变更、转移登记规定的处罚 1.《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2号公布,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五)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三)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34.对机动车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35.对驾驶时有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三条第(十六)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十六)驾驶时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36.对不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三条第(四)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四)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与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37.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三条第(十一)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十一)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38.对不按规定会车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元罚款:(一)违反会车、超车、掉头、倒车规定的,但在超车、会车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处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39.对未携带、放置法定证件标志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40.对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41.对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41.对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42.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装置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三)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43.对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进行安全维护或者安全检查的处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17号公布)第四十六条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44.对驾驶校车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标志或者标志灯的处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17号公布)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一)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三)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45.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停靠的处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17号公布)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一)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二)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46.对不按规定给校车加油或者离开车辆的处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17号公布)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五)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47.对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七)逆向行驶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48.对不按规定超车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元罚款:(一)违反会车、超车、掉头、倒车规定的,但在超车、会车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处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49.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50对载货汽车牵引多辆挂车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51.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52对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处100元罚款;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三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处150元罚款;机动车在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在高速公路行驶,或者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53.对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七十条第三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的,处2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的,处5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每增加百分之十,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54.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减速行驶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元罚款:(二)通过交叉路口和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让行、停车等候或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但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处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55.对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行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56.对违反规定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57.对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17号公布)第五十条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取消,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58.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八)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59.对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三人以下的处500元罚款,超过三人的处1500元罚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60.对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不按规定行驶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第七十条第一款 机动车未经批准载物超过长、宽、高规定的;行驶中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悬挂明显标志或者违反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150元罚款。违反规定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处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61.对疲劳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十七)连续驾驶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62.对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第七十二条第三款 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营运载客汽车的,处1500元罚款;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63.对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体球网,足球比分网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体球网,足球比分网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64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65.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公布)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对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七十四条第(四)项:(四)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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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2.对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一)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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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3.对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九条第(八)项: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八)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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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4.对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九条第(二)项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二) 逆向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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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5.对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三) 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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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6.对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九条第(四)项: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四) 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7.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8.对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九条第(十二)项: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十二)醉酒驾驶或者驾驭非机动车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9.对非机动车超速行驶的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九条第(九)项: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九)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0.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九条第(十一)项: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十一)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1.对非机动车通过路口不按规定通行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八条第(三)项: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三)通过交叉路口时不按规定让行、停车等候或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2.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八条第(四)项: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四)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时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3.对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七十条第二款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项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五)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借用机动车道行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未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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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14.对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八条第(七)项: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七)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前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转弯时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车辆行驶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5.对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八条第(七)项: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七)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前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转弯时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车辆行驶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6.对驾驶非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八条第(八)项: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八)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7.对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不按规定扶把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八条第(九)项: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九)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8.对驾驶非机动车时与其他机动车实施妨害交通安全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八条第(十)项: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9.对驾驶不得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八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十一)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二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20.对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九条第(十三)项: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十三)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21.对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项: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一)不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或者在未设停放地点的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22.对非机动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九条第(十四)项: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十四)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23.对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八条第(十二)项: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十二)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24.对不按规定驾驭、牵引或者停放畜力车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八条第(十五)项: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十三)驾驭畜力车时并行或者驾驭人离开车辆的;
(十四)驾驭畜力车违反规定超车的;
(十五)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或者驾驭两轮畜力车,驾驭人不下车牵引牲畜的;
(十六)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或者未栓系随车幼畜的;
(十七)停放畜力车未拉紧车闸、栓系牲畜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25.对未满法定年龄驾驶特定非机动车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体球网,足球比分网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体球网,足球比分网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第七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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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26.对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八条第(二)项: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二)不避让盲人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对行人违反相关规定,实施妨碍交通安全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一)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二)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的;(三)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四)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者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五)未按规定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的;(六)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七)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盲杖或者未采取其他导盲手段的(八)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九)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十)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十一)在实行交通管制以外的路段列队通行时,每横列超过二人的。
自然人
行政处罚 2.对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自然人
行政处罚 3.对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带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自然人
行政处罚 4.对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导盲手段的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五条第(七)项: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七)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盲杖或者未采取其他导盲手段的。 自然人
行政处罚 5.对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装置的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四)乘坐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的。 自然人
行政处罚 6.对乘车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自然人
行政处罚 1.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匝道上
不按规定通行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六十六条第三项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三)不按规定从匝道驶入或者驶离高速公路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2.对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上行驶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六十六条第八项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八)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3.对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六十六条第八项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八)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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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4.不按规定拖拽车辆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六十六条第二项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二)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时,未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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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5.对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六十六条第一项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一)驾驶不准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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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6.对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
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处100元罚款;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三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处150元罚款;机动车在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在高速公路行驶,或者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百分之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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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7.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六十六条第五项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五)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不按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对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者标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2.对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3.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或者标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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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4.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证
或者标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5.对强迫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七十四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罚款: (三)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6.对故意破坏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七十四条第五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罚款:(五)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7.对非法拦截或者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堵塞、较大财产损失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七十四条第六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罚款: (六)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8.对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排除障碍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一百零六条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七十六条 在道路两侧以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500元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9.对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一百条第三款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0.对其他机动车喷涂特种车特定标志图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十五第一款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1.对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疾病仍继续驾驶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五)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第六项 (六)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机动车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2.对不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十)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未按规定喷涂反光放大牌号或者喷涂的牌号不清晰、完整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3.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4.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补办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一百零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5.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6.对擅自停止使用停车场或
改作他用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二十五条第六款  已经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款规定,擅自将已经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停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使用,逾期不恢复的,从停用或者改作他用之日起按照每日每平方米二元处以罚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7.对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行为,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000元罚款。
 第七十条第五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行为,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000元罚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8.对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19.对车辆所有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第617号公布,自2012年4月5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四十四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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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20.对校车经营者提供的校车服务标准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处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第617号公布,自2012年4月5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21.对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的处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第617号公布,自2012年4月5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22.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处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第617号公布,自2012年4月5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23.对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散、飘散载运物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2011年4月22日修订)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第405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七十条 机动车未经批准载物超过长、宽、高规定的;行驶中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悬挂明显标志或者违反制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1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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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24.对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2011年4月22日修订)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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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25.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2011年4月22日修订)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第405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6号令,经2017年6月15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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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26.对实习驾驶人违反实习驾驶规定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第405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六)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十四)实习期内驾驶不准驾驶的机动车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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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27.对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第七十六条: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第九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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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28.对驾驶人不按规定变更驾驶证信息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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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29.对逾期不参加审验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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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30.对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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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31.对不按规定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处罚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正)第八十八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第四项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第八十九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第四项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第二十四条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提供已依法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证明,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除不可抗力外,未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准载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有效期限、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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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驾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驾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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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32.对在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风窗玻璃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
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十三条第三款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十六条第二款 机动车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风窗玻璃,不得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和图案,不得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第六十二条第五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五)在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风窗玻璃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粘帖镜面反光遮阳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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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33.对特种车辆违反规定行使道路优先通行权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元罚款: (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未按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和行使道路优先通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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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34.对安装、使用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影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装置的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款  机动车不得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以及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影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装置。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元罚款: (九)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的;  第十项  (十)安装、使用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影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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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35.对公共汽车不按规定进出站点的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三十五条  公共汽车进入站点时应当在站点一侧依次靠边停车;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应当在靠站点一侧机动车道内依次等候进站。  公共汽车驶离站点时应当单排依次按顺序行驶。  公共汽车进出站点需要借道通行的,应当避让该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元罚款: (十二)公共汽车不按规定进出站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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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36.对无灯光信号装置的拖拉机夜间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无灯光信号装置的拖拉机夜间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0元罚款: (十三)无灯光信号装置的拖拉机夜间上道路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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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37.对设有转向灯的非机动车,在转弯时不提前开启转向灯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与前方或者相邻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非机动车设有转向灯的,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途中制动失效的,应当下车推行。
第五十八条第十九项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十九)设有转向灯的非机动车,在转弯时不提前开启转向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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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38.对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制动失效时不下车推行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与前方或者相邻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非机动车设有转向灯的,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途中制动失效的,应当下车推行。
第五十八条第二十项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二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制动失效时不下车推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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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39.对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驾驶非机动车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交通阻塞时不得在机动车之间穿行。
第五十八条第二十一项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二十一)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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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40.对交通阻塞时在机动车之间穿行的
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驾驶非机动车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交通阻塞时不得在机动车之间穿行。
第五十八条第二十二项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二十二)交通阻塞时在机动车之间穿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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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41.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的
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九条第六项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六)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第七项   (七)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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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42.对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四十二条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
第五十九条第十一项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十一)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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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43.对行人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
交通管制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二)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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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44.对行人不按规定避让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三)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一)行人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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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45.对未取得通行证件驾驶机动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通行、停靠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地点和速度通行、停靠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随车携带,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区域、地点和速度通行、停靠。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九)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未取得通行证件驾驶机动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通行、停靠或者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区域、地点和速度通行、停靠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46.对在高速路上上下乘客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一届第20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不得停车、上下乘客,但遇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失火、运载的危险品发生泄漏等紧急情况以及交通阻塞必须停车的除外。
第六十六条第六项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六)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违反规定在车道内停车、上下乘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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