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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8-11 来源: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
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
相对人 
海城区司法局 行政处罚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自然人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自2018年2月1日施行)第三十六条  法人和
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自2018年2月1日施行)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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