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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慑不法行为 倡导诚信经营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南宁日报 [字体大小:  ]

 3月15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个人信息安全、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等多个方面,倡导诚信经营,震慑不法经营行为。 
  案例一: 
广西名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20年6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稽查局根据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对广西名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及其桂林分公司均有为了推销装修业务,未经消费者同意,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案例二: 
南宁市宾阳县全顺公共汽车交通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案
 
  2021年1月20日,宾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宁市宾阳县全顺公共汽车交通有限公司所属的106路公交车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检查发现106路公交车一共16辆车内张贴的收费价格表标注芦圩至武陵5元,实际收费也按5元收取,高于宾阳县价格主管部门定价3元的规定标准。经查实,当事人16辆106路公交车自2019年9月1日起至今一直是按照5元票价标准进行收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宾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9万元。 
  案例三: 
李隽铭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根据相关专项整治要求,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安全稽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李隽铭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涉嫌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经查实,当事人李隽铭存在无照经营、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加装蓄电池等违法行为。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无照经营行为;停止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停止非法改装(加装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并将7辆改装电动自行车恢复出厂原样。对当事人做出罚没款共计10.55万元的处罚。 
  案例四: 
广西牛壹牛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2021年8月18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稽查局执法人员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转来的《案件交办通知书》,依法对广西牛壹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淘宝平台经营的“唯壹店铺”存在被淘宝判定为“虚假交易”的违规处理信息。经查,该公司2020年8月通过“好评符”平台为其在淘宝平台运营的“唯壹店铺”的主营商品进行刷单,并对商品进行虚假评价。截至检查当日,该公司向“好评符”平台累计充值3200元,其经营的“唯壹店铺”被淘宝判定为“虚假交易”的违规记录共1373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虚假交易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1万元罚款。 
  案例五: 
马山县白山镇亿维康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21年10月20日,马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马山县白山镇亿维康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宣称其销售的亿维康多功能光波仪【AK-BD10(波动仪)】具有能疏通经络,平衡五脏六腑,使人身体达到平衡健康的功能,对头痛、头晕、失眠多梦、排便不畅、胸闷气短、腰腿疼痛等具有调理作用,却无法提供上述功能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马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12000元。 
  案例六: 
广西深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2020年12月25日,青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投诉人反映其在广西深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电脑,付款成功后,商家以无货和报错价格为由,要求消费者加价后方能提供电脑。经查实,当事人利用虚假价格诱骗消费者交易,交易后未按约定提供商品,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青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罚款。 
  案例七: 
南宁市兴宁区雪婷美美容店经营标签不合格化妆品案
 
  2021年8月17日,兴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南宁市兴宁区雪婷美美容店进行检查。经查实,当事人经营标签不合格化妆品,店内提供的服务部分未明码标价,宣传卡片内容违法。兴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29瓶;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没款共75200元。 
  案例八: 
奥迪汽车质量纠纷调解案
 
  2021年6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接到投诉,投诉人称在广西钜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费23.88万元购买的一辆一汽奥迪汽车反复出现失火、发动机故障灯亮、车辆抖动、启停键失效等情况,先后维修多次但一直没有彻底解决,商家也未对消费者的退换车诉求做出正面回应。12315中心调解人员接到投诉后,通过调阅大量原始资料调查询问、交叉核实,发现商家未履行相应的三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12315中心组织双方调解,督促商家履行相应的三包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退车、退款并赔偿共24.2万元。 
  案例九: 
手机烧伤调解案
 
  良庆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投诉人称其2019年5月29日在南宁市正格通讯设备经营部购买一台价值1500元的手机,2021年5月4日,手机放在左侧裤袋里突然冒烟,烧伤投诉人左大腿,花去治疗费用近1万元,商家以投诉人买的手机已使用两年,中间或有维修等情况才导致手机冒烟为由拒绝赔偿。 
  执法人员到南宁市正格通讯设备经营部进行调查核实并确认了责任核心点,向商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家赔偿7000元医药费,同时给投诉人更换了一台价值1500元的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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