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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擅自处置抵债标的物涉嫌拒执罪

发布时间:2018-12-21 来源:

吴某贵为修造渔船,向某银行贷款28万元,到期无法还款,某银行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1996年9月判决吴某贵还款。

判决生效后,吴某贵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将债权转让给合浦县某房地产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对吴某贵所有的位于北海市海城区的住宅楼进行拍卖,流拍后,法院将该住宅楼裁定给申请执行人抵债。

但吴某贵未按裁定履行义务,并且于2013年9月将涉案住宅楼重新办证,向银行抵押贷款20万元。因吴某贵擅自处理抵债房屋,造成执行法院生效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涉嫌犯罪,执行法院依法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贵实施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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