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8日,陈某因与陆某发生口角,陈某将陆某砍伤。经法医鉴定,陆某的损伤构成重伤。法院判决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陆某医疗费等费用32268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没有履行赔偿医疗费等费用的义务,刑满出狱后,仍然没有向陆某赔偿。陆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陈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不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院对陈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陈某一次性赔偿申请执行人陆某32268元,该案顺利执结。
判决生效后,陈某没有履行赔偿医疗费等费用的义务,刑满出狱后,仍然没有向陆某赔偿。陆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陈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不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院对陈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陈某一次性赔偿申请执行人陆某32268元,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