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5日,陈胜某无证驾驶未经定期安检的摩托车,尾随碰撞石某远的电动车,致使石某远受伤住院。石某远将陈胜某和车主陈旺某诉至法院。
2013年3月5日,法院判决陈胜某、陈旺某连带赔偿石某远共12920元,已支付2000元,还应支付1092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向两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拒绝签收并拒绝申报其财产。
2016年11月7日,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陈胜某司法拘留。其意识到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严重后果,主动联系家人筹措执行款,在法院的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石某远达成执行和解,最终,被执行人陈胜某的父母将执行款及利息共12500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2013年3月5日,法院判决陈胜某、陈旺某连带赔偿石某远共12920元,已支付2000元,还应支付1092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向两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拒绝签收并拒绝申报其财产。
2016年11月7日,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陈胜某司法拘留。其意识到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严重后果,主动联系家人筹措执行款,在法院的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石某远达成执行和解,最终,被执行人陈胜某的父母将执行款及利息共12500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