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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北海市代表团举行代表团活动

推选蔡锦军为代表团团长,推选李莉、刘志明为副团长

发布时间:2023-01-12 16:26     文章来源:北海日报 网络编辑:阮承康     作者:韩丹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本报南宁讯(特派记者 韩丹)1月11日上午,参加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北海市代表团在广西人民会堂北海厅举行了代表团活动和代表团中共党员活动,传达了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在各代表团中共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市委副书记、市长李莉主持。
    代表团活动推选蔡锦军为代表团团长,推选李莉、刘志明为副团长;审议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酝酿了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大会计划与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传达学习了《中央“十严禁”纪律规定》《严肃换届纪律提醒函》《“十不准”会议纪律要求》。
    北海市代表团还成立了临时党支部,由蔡锦军担任临时党支部书记,李莉和刘志明担任临时党支部副书记。
    会议要求,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位代表要统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参加会议及大会安排的各项活动,依法履职行权,代表人民发声,反映人民呼声,彰显代表力量。要认真学习思考、精心做好准备,切实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依法参加各项报告审议和行使好选举权;要严格遵守大会纪律,确保大会风清气正、圆满成功。随团工作人员和记者要认真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切实为代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把大会盛况、代表参会实况和精神面貌及时向家乡人民汇报和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