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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0-05-02 11:15     文章来源:北海日报 网络编辑:钟登芳     作者:黄金敏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本报讯(记者 黄金敏)4月29日上午,记者从市民政局举行的2020年北海市社会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85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6000元/年/人。

  据统计,截至2020年3月底,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8802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862人,农村低保对象4.1940万人。2020年1至3月,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2.05万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905.37万元,月人均补助441元;累计救助农村低保对象12.5万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3204.39万元,月人均补助256元;累计救助城市特困人员1058人次,支出145.89万元,月人均补助1379元;累计救助农村特困人员1.8083万人次,支出1327.49万元,月人均补助734元;累计临时救助532人次,支出101万元。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各项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保障了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悉,2019年7月起,我市的城市最低生活标准提高至69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000元/年/人。为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生活,从2020年5月1日起,我市将再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85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6000元/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