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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立良法 铁规戒律护珠城

北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回眸

发布时间:2019-10-15 00:38     文章来源:北海日报 网络编辑:黄胜森     作者:黄 娴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2015年8月1日是北海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从这天起,北海作为广西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4年多来,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和指导下,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创新立法模式,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项立法权限,因地制宜先后制定出台6部地方性法规,交出了一份以良法促善治的生动答卷。 

出台北海“立法法” 给“立法”立规矩 

作为广西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北海立法工作可谓摸着石头过河。如何立法,立什么样的法,如何保障立法质量?这些都是摆在北海市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严峻考题。 

2016年4月18日,《北海市立法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北海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北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也被称为北海的“立法法”。该条例为北海更好地行使地方立法权,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创新立法模式 让“不可能”变“可能” 

2018年是北海立法工作任务最为繁重的一年。按照自治区党委、北海市委的统一部署,这一年,北海要完成《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北海市沿海沙滩保护条例》《北海市红树林保护条例》《北海市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和《北海市合浦汉墓群保护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任务。 

而此时,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经验尚浅,人员不足,如按照常规的立法模式,要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完成5部法规的立法任务,几乎是不可能做得到的。 

重担在肩,北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乃学果断提出打破常规,采取“内外合力立法”的模式开展立法工作。即:对内,成立5个立法工作组,由市人大常委会5位副主任分别担任一个立法工作组的组长,相关专委牵头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对外,积极借用外力,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立法,内外合力,共同完成立法任务。 

北海在全区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13个设区的市中率先推行这一举措。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在坚持人大主导立法的基础上,让委托起草单位参与立法,有效弥补了人大常委会自身立法力量不足的短板,除红树林保护条例因自治区出台了法律位阶更高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而暂缓制定以外,创造了4部法规从起草、审议到批准施行在一个立法年度内完成的北海速度,得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 

聚焦民生关切 立“真管用”的法 

民心所望,立法所向。多年来,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北海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生关切,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立法,把民意融入立法全过程,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确保制定的每一部法规立得住、可操作、真管用。 

2017年7月1日,北海市第一部实体法——《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了依据和标尺。 

2018年7月1日,《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给中国十大最美海岛之一——涠洲岛的生态环境撑起了“保护伞”。 

2018年9月1日,《北海市合浦汉墓群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浦汉墓群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从此进入有法可依的新时代。 

2018年11月1日,《北海市沿海沙滩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为北海的碧海银沙筑起了坚实的保护屏障。 

2018年12月30日,《北海市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北海市珠海路—沙脊街—中山路、合浦县廉州镇中山路、合浦县廉州镇阜民路三个重点历史文化街区自此有了“护身符”。 

5部实体法紧扣北海发展大局,突显了地方特色,打通了立法与民意之间的“最后一公里”。一条条铁规戒律,划出了城市文明底线、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红线,让北海天更蓝、海更清,城市更文明有序,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