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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07 00:09     文章来源:北海日报 网络编辑:陈红光     作者:何美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本报讯(记者 何美)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和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日前,我市出台《北海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目前我市存在乡村医生老龄化严重、人员不足、服务能力较弱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发展,影响脱贫攻坚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开展。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我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基层人才短板,实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

    《办法》明确,将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合为一体,每年市、县(区)财政至少需要投入101万元,实现行政、业务、人员、药械、绩效考核“五统一”的乡村一体化管理新模式。乡村医生被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与其建立聘用关系,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自聘职工,即“乡聘村用”。有条件的县区,还可探讨实行乡村医生入编转正制度。

    据了解,长期以来,乡村医生处于个体经营状态,没有稳定的收入和养老保障,村医人才难稳。政策实施后,乡村医生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政府为每个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发放1400元/月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包括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和一般诊疗费等其他补助。此外,乡镇卫生院依法为乡村医生购买社会保险和医疗责任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切实保障乡村医生的养老。经初步测算,市、县(区)财政每年至少投入1612万元,用于解决乡村医生基本工资发放、在岗村医养老待遇和医疗责任险等,切实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