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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下月实施10项交管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9-05-28 03:36     文章来源:北海日报 网络编辑:黄胜森     作者:李君光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本报讯 记者从市交管部门获悉,在去年以来实施20项便民惠民措施的基础上,市交管部门将于6月1日起陆续实施全区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包括8项机动车业务、1项驾驶人考试业务和1项合作业务。这10项具体措施分别是: 

    推行所有机动车驾驶证全区“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广西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区范围内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所有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无须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实行个人小型非营运国产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全区通办。申请人可以凭广西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在全区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小型非营运国产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无须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推进摩托车送检下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推进和完善摩托车下乡人工检验措施,协调摩托车安检机构、保险机构送检下乡,为农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摩托车检验服务,方便申请人就近申领摩托车检验合格标志。 

    推行小型进口汽车注册登记业务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人可直接到经自治区批准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小型以下进口汽车注册登记业务。 

    推行中型以下国产汽车注册登记业务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人可直接到经设区市批准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中型以下(含)国产汽车注册登记业务。 

    便利临时入境机动车及驾驶人牌证申领。对外国人驾乘自备交通工具到我区参加自驾游等活动的,由入境始发地所在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以及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业务,简化流程,便捷办理牌证。 

    便利广西辖区内二手车转移登记。广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在检验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在区内各市之间相互转移登记、变更迁出的,转出地和转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均不再审核机动车检验报告。 

    便利区内机动车转籍登记。广西辖区内实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机动车在区内各市之间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无须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试行机动车解抵押信息网上核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实现与银保监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的,试行机动车解抵押信息网上转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网上比对核查。免去群众和企业往返车管所和金融机构的奔波。 

    打造“警保农邮”联动机制。联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劝导站、保险、邮政等机构(部门),建立“警保农邮”联动机制,依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和协管员、乡镇保险服务站、邮政所,延伸车管服务到农村,打通农村地区车驾管服务“最后一公里”。 

    据悉,以上10项新措施将于2019年6月1日起陆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