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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体球网,足球比分网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6 18:38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严格规范我区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我村庄撤并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北海市实际情况,北海市委农办牵头起草了《 北海市体球网,足球比分网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将《 北海市体球网,足球比分网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反馈意见或建议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反馈单位: 北海市委农办

邮寄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广东路85号

邮政编码:536000

联系电话:北海市委农办  0779-3966249

传真电话:0779-2039730

电子邮箱:bhsnb2014@163.com

附件:《北海市体球网,足球比分网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北海市体球网,足球比分网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严格规范我区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我村庄撤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村庄建设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深刻认识、充分尊重、及时顺应农村发 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依法依规、规划先行、稳妥慎重,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

开展村庄撤并工作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不搞大跃进、一刀切,不搞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进,不增加农民负担。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要保持足够历史耐心,一切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宜撤则撤、宜并则并、宜留则留。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项工作要于法有据、符合规定。

二、严格科学界定村庄搬迁撤并标准和范围

(一)科学制定村庄分类标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一村一屯逐一研究,综合考虑村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人口变化、风俗习惯等,结合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民族特色、搬迁撤并等类型对村庄进行科学分类。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合理优化村庄布局。只有对列为搬迁撤并类的村庄,才能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村庄撤并工作。

(二)突出抓好村庄布局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先规划后建设,在明确不同村庄类型基础上,根据村庄实际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集聚提升类等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规划要加快编制,城郊融合类的村庄规划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规划。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县(区)应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尽快制定本县(区)村庄规划设计通则或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编制村庄规划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尊重乡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尽可能保持村庄原有形态,保留乡村特色风貌和田园风光,不搞大拆大建,防止千村一面。在村庄规划中,提出农房建设楼层、高度、用地标准、建筑风貌等管控要求,不得把拆除农房、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作为村庄建设的方向。合理规划拆迁安置区用地规模和布局,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突出规划约束,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不得违反规划撤并村庄和新建农房。

(三)严格控制村庄搬迁撤并范围。对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不具备保留价值的村庄,可以考虑开展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乡村生产生活生态问题。开展村庄搬迁撤并工作应征得全体村民同意,涉及的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分类布局和规划管控要求,用地依法依规,程序公开合法,有利于村庄合理规划布局,有利于村庄经济发展,有利于乡村社会治理,且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要从严掌握搬迁撤并标准,从严控制村庄搬迁撤并规模,不得盲目撤并村庄。

(四)稳妥开展村级建制调整。各地根据村庄实际发展需要及农民意愿,可以对村级建制进行必要调整,但应与并居区分开来。开展村级建制调整应坚持试点探路,抓实前期准备,抓细方案制定,抓牢风险防控,抓严程序规范,严守纪律规定,做好政策宣传,消除农民疑虑。在拟订调整方案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协商,科学民主决策,妥善回应各方利益关切。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和办事不受影响,让农民享受到改革实效。

三、严格规范村庄撤并程序

(一)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对符合村庄撤并条件的行政村提出村庄撤并方案和村集体资产处置意见,经全体村民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对符合村庄撤并条件的自然村(屯)、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村庄撤并方案和村集体资产处置意见,经村民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

(二)核准批复。县级人民政府接到有关申报材料后,组织民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评估论证,对符合村庄撤并条件和法定程序要求的予以批准,并作出书面批复,同时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村庄撤并决定前,必须在所涉及的行政村发布公告,载明补偿安置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三)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收到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安置区选址、规划要充分论证并公开征求村集体和农民意见。村庄撤并前必须与搬迁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补偿到位。对搬迁农民给予的补偿应包括房屋的补偿、土地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房屋迁建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新建房屋设计要满足农民农业生产需要。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合理评估旧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广泛动员村民投身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村庄撤并后新成立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屯)及时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做好交接工作,完善档案管理,科学开展网格管理。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及时向村民公布宅基地审批文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鼓励和引导村民进行监督。健全完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村庄撤并全过程要广泛听取和收集民意,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四、突出抓好村庄撤并重点工作

    (一)切实保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村庄撤并不能以村民会议中多数人同意为由拆除农民个人住房。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集中上楼居住,原则上不得先拆后建。要严格保护农民依法享有的承包地、宅基地和住房、集体收益等财产权益。村庄撤并后承包地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方式,必须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整村流转土地必须经全体村民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承包地。开展承包耕地股份合作经营的必须农户自愿并确权到户。村庄撤并后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不得改变原村(组)归属。严格执行机动地面积不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5%的法律规定。作为机动地的新增耕地对外流转收益必须明确分配使用办法。

新建农民安置区和居住区占用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有关规定,根据申请向农民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占用土地仍为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的,要按照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有关要求,抓紧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占用土地为农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严格保护农村各类集体资产所有权,妥善处置村集体资产,不断巩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不得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或借村庄撤并之机违法违规合并、平调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收益仍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严厉打击借机侵占村 集体资产行为。

(二)积极做好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开展村庄撤并工作,要先安置后搬迁,充分考虑农民、农村、农业的实际,加大投入力度,积极筹措资金,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好搬迁安置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统筹配套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注重解决好搬迁农民后续发展问题,推进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加强和改进新建居住区社会治理和服务,全面改善搬迁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好实际困难,增加就业增收机会,降低生活成本。

(三)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在村庄撤并中实施增减挂钩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先拆旧复垦再予以追认,严禁擅自扩大规模范围,严禁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强行实施,严禁为了追求多增节余指标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严禁截留挪用、拖欠农民安置补偿资金。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的增减挂钩项目,经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注重质量,保护好传统文化,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民权益。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满足农民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乡村产业发展等用地后,方可将节余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在做好农民安置补偿前提下, 及时开展复垦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验收,确保复垦及时到位、产生的节余指标真实有效。市、县(区)要建立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纠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夯实建强基层党组织。开展村庄撤并工作,要确保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动摇、战斗堡垒作用不削弱。原村级组织重组或合并的,要及时成立新的村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做到群众有需求、组织有保障、基层有服务。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 “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村民自治机制、民主监督机制,形成以党组织为领导的乡村治理格局。优化设置基层党组织,理顺运行机制,完善党组织活动阵地,加强党员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村级党组织相关制度,严格党组织带头人选任标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作用,畅通服务群众 “最后一公里 ”。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要求,抓紧制定本地严格村庄撤并工作的具体措施,完善程序规则,开展常态化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严抓好村庄撤并相关工作。要精心开展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开展探索,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累经验后稳步有序铺开,确保村庄撤并工作符合法律法规、顺应民心民意、推动乡村振兴。

(二)强化分工协作。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原则,建立完善全各级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认真把握村庄分类标准。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村级建制调整,完善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指导村民委员会在村庄撤并中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村庄规划管理,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做好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复垦耕地监管和质量评定验收、土地用途管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明确农房建设质量基本标准和抗震设防要求,做好房屋建设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保障搬迁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有关权益和村集体合法权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宅基地管理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加强复垦耕地质量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村庄撤并中的腐败行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进行整治。

(三)开展排查巡查。组织开展村庄撤并工作全面排查,及时做好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对于尚未实施的村庄撤并项目,要再次进行甄别把关,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认真核实,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取消。对正在实施搬迁撤并的项目,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全面听取农民意见,做好公开公示,回应合理诉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要畅通信访监督渠道,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对村庄撤并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要以严和实的作风狠抓落实,确保村庄撤并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