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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公开征求《北海市城镇深度困难家庭解困帮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30 10:16     文章来源:北海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印发体球网,足球比分网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办〔2019〕72号)文件精神,在打赢农村脱贫攻坚战的同时,始终把加快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坚决补齐这块“短板”,扫除全面小康“盲区”,切实打通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的痛点、难点和堵点确保小康路上困难群众一个都不掉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北海市城镇深度困难家庭解困帮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 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报市政府审批。公示期为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9日。期间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传真或信函形式反馈。(地址:北海市海城区陈文村北路7号,北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邮编:536000;联系人:罗远义;联系电话:0779-2027639;电子邮箱:bh2021787@sina.com

北海市城镇深度困难家庭解困帮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体球网,足球比分网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办发〔2019〕72号)文件精神,切实打通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等自治区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镇深度困难家庭,是指北办发〔2019〕72号文件明确的城镇困难群众(含城镇特困人员及孤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困难城镇低收入对象、城镇困难职工)中,经认定满足以下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城镇困难家庭:

(一)患重病不能完全自理的城镇特困供养人员;

(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患者的困难家庭;

(三)家庭成员中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不能完全自理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的困难家庭;

(四)家庭成员中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不能完全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困难家庭;

(五)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子女就读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以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困难家庭。

申请救助家庭的成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试行)》中明确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核定;自理能力评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中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六项指标确定;重病种类参照卫检部门明确的农村困难人口大病救治病种确定。

第三条  城镇深度困难家庭的认定及解困帮扶金的发放工作由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县(区)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办)开展政策宣传、开展城镇深度困难户的排查工作,按程序审核审批。

第四条  城镇深度困难家庭解困帮扶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城镇深度困难家庭解困帮扶金,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救助。

二、对象认定

    第五条 城镇深度困难家庭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对象申请

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写明家庭困难情况,明确申请解困帮扶金用途,填写《北海市城镇深度困难户解困帮扶申请审批表》,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原则上由城镇困难对象作为户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家庭其他成员或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根据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及法院判决书、残疾证等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出示家庭困难情况材料。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有效期内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及申请临时救助前6个月内在核对信息平台进行核对过的家庭不需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可将最近的核对报告作为审核审批依据。

(二)社区级初审

由各社区根据“认定范围和条件”开展入户核查,核查申请人家庭困难情况,经社区“两委”研究确定后,确定本社区城镇深度困难对象的初审名单,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填写《北海市城镇深度困难户初审名单》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办)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

(三)乡镇级审核

乡镇(街道办)对各社区上报的城镇深度困难户初审名单进行汇总,开展“全覆盖式”核查,召开乡镇(街道办)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城镇深度困难户的审核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填写《北海市城镇深度困难户审核名单》,上报所在县(区)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

(四)县级审批

县(区)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办)上报的深度困难户名单开展核查,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本县(区)城镇深度困难户名单,填写《北海市城镇深度困难户花名册》,连同专题会议纪要一并上报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解困帮扶金发放

第六条 经认定为城镇深度困难的家庭按以下标准发放解困帮扶金。

(一)患重病不能自理的城镇特困供养人员,按照2000元/月/户的标准发放;

(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患者的困难家庭,视家庭重病患者人数、家庭收入及父母抚养或儿女赡养情况,按照1500元-1800元/月/户的标准发放;

(三)家庭成员中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自理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的困难家庭,视家庭收入及儿女赡养情况按照1500元-1800元/月/户的标准发放;

(四)家庭成员中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困难家庭视家庭收入及父母抚养或儿女赡养情况,按照1500元-1800元/月/户的标准发放;

(五)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为弱劳动能力,子女就读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以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困难家庭,视家庭劳动力人数、家庭收入及学费,按照1200元-1500元/月/户的标准发放。

解困帮扶金只对城镇深度困难家庭发放,未认定为城镇深度困难户的家庭不发放,家庭中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解困帮扶金标准按高档发放,就高不就低。

第七条  乡镇(街道)在审核深度困难家庭名单时应同时按补助标准对深度困难家庭解困帮扶金额提出建议,提交县(区)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区)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县(区)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中审定新认定的深度困难家庭名单及其解困帮扶金金额,有特殊情况急需救助的可以随时召开。

第八条  城镇深度困难家庭解困帮扶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原则上由县级民政部门、工会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即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低收入家庭帮扶金由民政部门通过低保救助金、特困供养金发放的渠道发放,困难职工帮扶金由工会部门通过困难职工救助金发放的渠道发放)。对不具备社会化发放条件,或确有必要的,可直接发放现金。现金发放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审批单位认为确有发放现金必要的,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施行。现金发放只能由帮扶对象本人亲自领取。本人因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亲自领取的,应由审批单位经办人员2人以上(含2人)亲自送到帮扶对象手中。解困帮扶金发放领取表应包括帮扶对象的基本信息、困难类型、帮扶时间、帮扶金额、经办责任人等信息,并由审批单位主要领导、经办责任人及领取人的签字,发放完毕后,审批单位应将相关领取材料存档备案。

                 四、动态管理

第九条 城镇深度困难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对领取解困帮扶金的深度困难家庭困难情况每季度核查一次,发现该家庭困难程度有变化的,参照本办法第三条的审批程序办理其增发、减发或者停发解困帮扶金手续。

                    五、其他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北海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领导小组办公室(北海市民政局、北海市总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