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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支持产业园区企业用工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6 19:41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聚力解决我市产业园区企业招工难、留人难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四大会战”,促进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发展,市人社局会同发改、工信、教育、科技、公安、财政、住建、税务等部门及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草了北海市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支持产业园区企业用工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9820日前通过来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单位,请同时注明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个人请注明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进一步联系。 

邮寄地址:北海市西南大道509号,北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收                   邮政编码:536000 

联 系 人:何海梅               联系电话:0779-3210333 

电子邮箱:fwk2082383@163.com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815 

  

附件:北海市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支持产业园区企业用工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北海市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支持产业园区企业用工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创新型开放城市、打造广西副中心城市决策部署,聚力解决我市产业园区企业招工难、留人难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四大会战”,促进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北海市支持产业园区重点企业用工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自治区主要领导在北海考察调研时提出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为我市产业园区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继续用好现行稳岗、增岗、见习和培训等一系列政策,以及扩大招工服务“密集阵”作用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各产业园区当前存在的用工问题和城市发展战略,以大项目为驱动,以大投入为保障,抓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平台创新,持续强化北海人力资源服务优势,扩大人力资源“洼地”效应,随时缓解企业招工难、留人难问题,让体球网,足球比分网的好项目、大项目愿意来、建得快、发展好。 

三、主要措施 

重点包括八项激励引导政策、一个服务集聚平台。  

(一)扶持园区重点企业 

对园区上一年度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规模的工业企业或年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以上的未投产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或年销售额(营业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认定为重点企业。重点企业试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认定的重点企业综合实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成长性较高、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行业龙头或领先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地址在北海市,依法经营和纳税。重点企业原则上每年的2月更新一次,特殊情况下,随时更新。认定的重点企业将享受更优的支持政策。(实施主体:市工信局、人社局、发改委、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发放招工服务补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学校)为企业输送产业工人(不含劳务派遣),与用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作满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学校500-1500/人的补助。为一般企业输送农村劳动力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其他人员由同级财政列支;重点企业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和同级财政各承担50%。市内学校所得补贴资金,可申请动态调整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实施主体: 市、县区人社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助建劳务合作网格 

支持行业协会、产业协会、企业联盟等机构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参与劳务输入基地和村居招聘网点的建设、运营,以建成“网格化”劳务合作格局。劳务输入基地和村居招聘网点年内为重点企业输送20名以上员工(不含劳务派遣)初次到北海园区就业,在同一重点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保的,给予劳务输入基地或招聘网点运营管理方一次性奖励10000元;超过20人的,每增加1人,再奖励200元,但最高不超过20000元。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由有关产业园区管委会支付。(实施主体: 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试行社保缴费奖补 

支持企业增强员工的稳定性,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参保率达到90%以上且在年度内无欠费的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实施奖励。一般工业企业奖金数额参照企业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计算,重点企业按3%计算。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 

对经认定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企业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现行政策补贴办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贫困劳动力的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及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由同级人社部门按现行政策办理。 

以上三项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实施主体: 市、县区人社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五)激励校企实习合作 

我市重点企业与广西区内学校(高校及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在为企业解决阶段性用工急需的同时,储备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其中,对学校一次性组织30名以上实习期内在校学生,到我市产业园区同一重点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500/人标准给予学校工作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由有关产业园区管委会支付。市内学校所得补贴资金,可申请动态调整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实施主体: 各园区管委会,有关学校) 

(六)鼓励园区用工调剂 

支持用工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同一园区企业间的用工调剂服务,以实现产业园区富余员工在不同企业间的阶段性、短期性流动。对一次性调剂20人以上、调剂用工时间2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用工调剂的人力资源机构(含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实施奖励。资金从各园区税收分成中解决,没有税收分成的产业园区由同级财政解决。(实施主体: 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七)开辟留人绿色通道 

对中专学历以上、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获评县级以上“优秀农民工”、“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等称号或在本市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农村籍和市外人员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其居住地的社区(单位)集体户或者在城镇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亲朋住所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实施主体:市、县区公安局 

在本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农民工),视其就业和社保缴费年限情况,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可提供相应的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一定的购房补贴。(实施主体:市、县区住建局 

有子女就学的务工人员,根据其居住地址、工作地点和个人意愿等情况,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实施主体:市、县区教育局 

(八)助力企业技能培训 

支持企业员工技能培训,企业组织新招录员工培训后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获取证书人数给予补贴,按每人每课时25元(每天最高7课时)、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执行,重点企业补贴标准上浮20%,同职业(工种)每人只补贴一次。“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培训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其他人员及上浮部分由同级财政解决。(实施主体:市、县区人社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九)打造服务集聚平台  

一是建成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带动形成企业集聚、信息集聚、服务集聚、创新集聚的人力资源服务格局,并产生企业用工服务集群效应。二是借助互联网,开发产业园区用工网络信息登记推送系统,即时开展双向推送服务,提高企业用人和个人求职的匹配度。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解决(实施主体:市人社局) 

本意见自201991日起实施,政策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由于各项补贴、奖金难以准确预估,因此,除中央、自治区转移支付的政策性资金按现行规定执行外,其余由各实施单位在准确统计的基础上列入下年度单位部门预算,并负责资金的拨付。如有其他合理支付渠道或途径,应及时支付。 

  

附件:1. 激励引导政策实施操作办法 

     2. 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平台建设方案 

  

  

  

  

  

附件1 

激励引导政策实施操作办法 

  

一、重点企业认定程序 

市工信局根据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收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和市统计局提供的相关工业企业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园区其他重点企业认定由市人社局商发改委等部门另行认定。 

二、招工服务补贴操作办法 

(一)补贴标准 

1.与一般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按500 /人的标准补贴。 

2.与重点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按初级工及以下500 /人、中级工800 /人、高级工1100 /人、技师(高级技师)1500 /人的标准给予输送单位奖励。 

(二)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 

1.提交补贴申请。原则上,每年120日前、420日前、720日前、1020日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学校向企业所在地的园区管委会提交《企业用工服务奖补申请表》、《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学校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学校营业执照》,申请上一季度补贴。 

2.审核申请信息。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园区管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送同级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接件5个工作日内,按免费就业推荐并成功就业的人数进行复核(同一劳动者两年内只能计算一次)。 

3.公示补贴信息。人社部门复核结束2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发放用工补贴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10个工作日内,由人社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三、劳务合作基地、村居招聘网点奖励操作办法 

(一)奖励对象 

1.受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委托,市内各园区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产业协会、企业联盟、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外开发建设的劳务基地,一经发生劳务输送并符合补贴条件,受托方即可获得奖励。劳务基地建设材料报相关园区管委会备案,未经备案,不受理奖励。 

2.与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或管委会所辖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务招聘协议、设立招聘网点的各行政村、居委会(简称“村居招聘网点”)。 

(二)申报材料(相关表格由人社部门另行制作并公开发布) 

1.劳务服务奖励申请表 

2.经劳务基地或村居招聘网点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及社会保险费缴费汇总表; 

3.就业者个人居民身份证; 

4.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劳务基地、村居招聘网点银行账户。 

(三)办理流程 

1.每年120日前,符合奖励条件的劳务基地、村居招聘网点向有关园区管委会提交奖励申请; 

2.园区管委会在受理申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复核; 

3.经园区管委会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通过媒体公示7,公示结束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整纠正后,支付奖金。 

四、社保缴费奖补操作办法 

(一)申报材料(相关表格由人社部门另行制作并公开发布)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奖励申请表 

2.单位年度员工花名册。 

(二)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 

每年1231日前,企业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奖励申请表》,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2.园区管委会初审。 

各园区管委会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于次年110日前完成初审后,按属地管理原则,送市、县(区)人社部门复审。 

3.人社部门审核。 

人社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于125日前完成审核汇总,并行文至同级财政部门发放奖金。 

4.财政部门划拨。 

财政部门收文(含汇总材料)后,于210日前完成审核,并将应拨资金划拨给企业所在的园区管委会。 

5.园区管委会支付。 

园区管委会收到财政部门划拨的资金后,10日内支付至相关企业。 

五、校企实习合作奖励操作办法 

(一)申报材料(相关表格由教育部门另行制作并公开发布) 

1.学校与园区企业签订的实习协议; 

2.实习学生花名册(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3.企业出具的证明(考勤证明类); 

4.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仅限首次办理时提供)。 

(二)办理流程 

1.学校在当批次学生实习结束15个工作日内,填写补贴申报表,向所在的园区管委会提交工作补贴申请; 

2.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复核,并对补贴情况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整纠正后,向学校支付工作补贴。 

为确保信息准确,学校向企业输送实习学生当日,应向所在产业园区管委会进行书面报备,园区管委会做好检查登记。 

六、园区用工调剂奖励操作办法 

(一)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及其他有关材料样式由人社部门另行制作并公开发布) 

1.北海市园区用工调剂奖励申请表; 

2.北海市园区企业用工调剂花名册; 

3.北海市用工调剂人员工资发放证明(借出企业提供); 

4.借用企业向借出企业转账的凭证。 

(二)办理流程 

1.组织实施调剂的企业在当批次调剂用工结束10个工作日内,填写奖励申报表,向所在的园区管委会提交; 

2.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复核,并对补贴情况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整纠正后,向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支付奖励。 

(三)需明确的事项 

1.借出人员的劳动关系仍保留在借出单位,社保等法定缴交费用继续由借出单位缴交; 

2.受调人员在借入企业的全部收入及应由企业缴交的社保费用(按借出单位标准计算),由借入企业按月一并转给借出企业,借出企业在扣除“五险一金”等费用后,全部发放给受调人员 

3.调人员在借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借用方应立即书面向借出方报告,借出方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并由借出方办理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和工伤保险赔偿等相关手续。在员工受伤治疗和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及先行垫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按调剂协议承担。 

4.同一员工1年内只能参加1次政策性调剂,政策性之外的调剂不发放补贴。调剂的名单同时向管委会和人社部门报备。 

5.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人力服务机构组织各方签订用工调剂协议并向企业所在的园区管委会报备,方能组织实施调剂并申报调剂奖励。 

七、企业留人实施办法 

(一)落户手续 

1.办理材料和流程。 

1申请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提交申请人、落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凭证(一个月及以上)、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称号证书或文件(根据具体类型相应提交)。 

2户籍民警审核受理; 

3派出所领导审批。 

2.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3.需明确的事项。 

1)如有近亲属随迁的,需提供近亲属关系材料。 

2)由父母单方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投靠)落户时,离婚的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生效的民事裁决书;法院调解离婚的提供法院调解协议书;协议离婚的提供双方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 

3)落户在亲朋住所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户主为同一人的,提供亲朋住所房屋产权材料、房屋所有权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及同意书;房屋所有权人和户主不为同一人的,提供亲朋住所房屋产权材料、房屋所有权人和户主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及同意书。 

4)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提供社区集体户所在(村)居委会接收同意书。 

5)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接收同意书。 

6)落户在租赁房屋的,租赁的房屋须是尚未有人员落户的,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其本人及户内成员户籍应当迁出,新的房屋租赁人待原户主的户籍迁出后再申请办理迁入手续。 

(二)住房保障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在本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农民工),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1年以上(含1年),并具有本市居住证(本市农民工具有本市户口); 

2)申请人已与本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并在本市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含1年); 

3)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家庭财产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本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其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提交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 

3)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 

4)有效的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主申请人提供;验原件); 

5)有效的劳动合同书(验原件); 

6)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收原件); 

7)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登记部门统一核查)。 

3.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在本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农民工),可以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需要在本市市区城镇实际居住稳定就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 

2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家庭财产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本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单身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 

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和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参照《北海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交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有效的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提供,验原件;本市农民工不需要提供); 

5)有效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6)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凭证(收原件); 

7)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由辖区住房保障登记部门统一联系办理)。本市农民工另需提交由户籍地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宅基地的证明(收原件)。 

5.办理流程。 

1)申请由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可自行申请,也可由用人单位组织统一申请、集中审核;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只可自行申请: 

申请人(或用人单位)持申请材料到本市居住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受理登记窗口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完成初审,并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5日;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完成复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前两次审查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审查,并对综合审查结果进行公示10日。对公示情况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成立的,申请人即可取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或者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2)申请由产业园区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条件和配租方案由投资建设单位自行制定,优先解决本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农民工)的居住问题;由申请人向建设单位提交租赁申请,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分配和管理。 

6.购房补贴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实施。 

(三)子女入学 

1.办理材料。(所有材料验原件后归还) 

1)汇总的申请人信息(所在产业园区加盖公章); 

2)与市政府或各产业园区正式签订有“子女入学需求”的协议(框架协议、备忘录)等; 

3)员工居住地址所属辖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4)员工工资条; 

5)申请人和子女的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 

6)就读初高中的,需提供学生原就读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在读情况说明; 

7)辖区外到我市就读高中的,需提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各科成绩以及总成绩证明,并注明当地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录取标准。 

2.办理流程。 

1)由企业所在产业园区管委会进行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 

2)企业所在产业园区管委会于每年620日将汇总名单和材料交到企业员工申请学校所属的市县辖区教育行政部门。 

3)市县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复核材料,符合条件的,接受其报读公办学校。 

八、企业技能培训补贴操作办法 

(一)培训申请及所需材料 

1.培训申请。 

1)企业制定培训计划提前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培训协议书》。 

(2)提前5个工作日按就近方便的原则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开班,培训每班学员人数不超过50人。 

2.所需材料。(有关表格由市人社局制作并公开发布) 

1)园区企业新招录员工培训协议书 

2)园区企业新招录员工培训学员花名册; 

3园区企业新招录员工培训申请表; 

4园区企业新招录员工培训学员信息登记表; 

5培训对象的身份证明材料(根据北人社规〔20181号文件规定,根据培训对象的身份类别选择性提供)。 

(6)培训师资身份证明材料(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应具备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资质 

(7)培训课程安排(计划)书。 

(8)《园区企业员工培训鉴定(考核)办法》。 

(二)培训鉴定考核及所需材料 

1.考核申请。 

提前5个工作日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鉴定考核。 

2.所需材料。 

1园区企业新招录员工培训日常鉴定计划申请表; 

2园区企业新招录员工培训学员考核鉴定花名册。 

(三)培训补贴申请及所需材料 

1.补贴申请。 

企业应在培训后40个工作日内向人社部门申领培训补贴; 

2.所需材料。 

1园区企业新招录员工培训补贴申请表; 

2)开班申请的材料;  

3从广西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输出的《职业培训学员名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培训填写录入 

4)与申请补贴等额的税务发票(企业开具);  

5)培训对象获得的培训合格证书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鉴定考核情况证明; 

6园区企业新招录员工培训补贴申请对象花名册; 

7)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8)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首次办理)。  

(四)需明确的事项。 

1.新招录员工是指企业新招录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 

2.培训的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培训班实行检查监督并进行记录,检查监督情况作为发生问题处理的参考,但可不作为补贴支付的依据。 

3.园区企业新招录员工培训课时由企业自行确定。 

4.园区企业新招录员工培训应坚持理论和实操相结合、以实操为主、注重企业实效的原则实施课程安排。 

5.园区企业新招录员工参加鉴定考核费用按每人每科50元标准执行,在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中列支。 

  

  

  

  

  

附件2 

北海市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平台建设方案 

  

一、创建北部湾人力资源产业园 

(一)建设目标 

建成立足北部湾、辐射大西南、联通全中国、带动东南亚的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一站式、多维度、全能型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带动产业园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效率提升。 

(二)建设方案 

北部湾人力资源产业园设AB区,采用“双轨”试行的方式建设。 

1.A区。设在北海人才大厦,由政府部门(市人社局牵头)建设、运行和管理,到202012月,使进驻企业达15家左右。 

2.B区。设在银河城市科技产业城,由企业建设、运行和管理,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入驻人力资源企业数量不限。 

管理运行办法及相关支持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2020年底前投入运行。 

二、创建园区企业用工信息网络推送平台 

(一)建设目标 

建成产业园区企业动态用工网络数据库、个人求职登记动态网络数据库,实现供需信息共享共用、公开推送,同时实现网络自动匹配,大幅提高“双选”成功率。 

(二)建设方案 

升级北海人才网功能,开发产业园区企业用工服务专属“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