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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建设 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发布时间:2016-03-04 15:47   作者:廖小平   [字体大小: ]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是利益表达机制健全、公共权力合法运行、政治体系良好运行的重要表现。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将为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畅通的渠道。
    一、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
    (一)民主协商促进协商民主的发展
    民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正确处理统一战线内部关系,实行互相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派长期合作的一种重要方法。中国共产党历来非常重视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协商。1949年,周恩来同志在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指出:民主协商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不重形式上的多数少数,主要在于事先协商和反复讨论,达到尽可能的一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坚持发扬民主协商精神,把各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看作长期以来风雨同舟、共同奋斗的亲密战友和同志,邀请他们举行民主协商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许多重要问题进行充分的商讨。民主协商是协商民主的表现形式,民主协商的发展促进了协商民主的进步。
    (二)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
    建国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我国实行协商民主的主要渠道之一。在政协机构里,各个党派、各个阶层、各个界别、各个民族、各个宗教的政协委员,都能够按照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要求,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当西方协商民主还主要停留在学者层面上、还是一种民主理想时,我国的协商民主早已经通过政治协商会议这种组织形式在实施,而且还在不断积极探索新的协商民主形式。
    二、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历程
    (一)清末民初的政治运动
    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程中,封建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森严的等级制度,“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体系,让普通民众无法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去。随着鸦片战争的失败,清政府签订被迫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中国进入半殖民地办封建社会,西方近代文明开始进入中国,西方思潮从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思想、社会习俗等方面渗透到中国社会的方方面,中国国民意识开始觉醒,发展成为具有历史影响力的政治运动,开始了公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
    (二)五四运动对公民政治参与的深刻影响
    五四运动对我国社会思潮和公民政治参与的影响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群众开始走进政治舞台的中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群众运动和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揭开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序幕。工人阶级的觉醒和登上政治舞台给中国革命带来全新的面貌,促进了群众运动的蓬勃发展,为中国共产党成立奠定阶级和群众基础。五四运动是一次彻底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斗争,深刻影响着中国思想文化、社会思潮和政治发展方向,五四运动后工人罢工和政治斗争不断开展,普通群众参与政治的热情持续高涨。
    (三)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主政治建设
    1.土地革命时期的民主政权建设。八一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第一枪,以毛泽东、朱德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率领红军在井冈山建立根据地,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红色政权,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人民参与民主政治的过程。
    2.抗日战时期的抗日民主政权建设。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团结社会各阶层的力量共同抗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共同反对日本侵略,加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提出“三三制原则”,成为政权的组织形式。在民主政权组成人员中,共产党员、非党员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共产党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左派进步分子代表农民和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抗日民主政权建立起依靠人民群众的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和罢免制度,形成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形式。
    3.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政权建设。随着解放战争进入反攻阶段,中国共产党逐步建立起从农村到城市、从老解放区到新解放区的人民民主政权,实行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发动全国各族人民推翻蒋介石独裁统治,为建国后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良好的实践经验和必要的条件。
    (四)建国以来民主政治的长足发展
    1.建国初期的政治建设。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解放战争的推进和全国解放,从中央到地方的人民政权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各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社会各界代表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承担着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促进了民主政治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1954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宪法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了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政权、民主监督权、集会游行示威权等各项政治权利,推动公民政治参与不断向科学化、现代化、正常化发展。
    3.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了发展进步。改革开放以来,为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1982年颁布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掀开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新篇章。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立完善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保障公民权利和利益,推进基层民主,改革政治体制,扩大有效的公民政治参与。
    三、协商民主建设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关联性
    (一)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前提
    中共十八大提出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将通过国家政权机关、人民政协、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十八大报告确认“协商民主”,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概念,进而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规划和部署,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民主问题上最新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加强制度建设是保障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前提条件,建立人民群众普遍认同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提高群众的政治参与意识,使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
    (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指公民在认同现有制度的前提下,为促进国家与社会的发展,提高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和绩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等而进行的各种有序的政治活动,它包括各种利益表达、利益维护的方式,是有领导、有组织、有秩序、自主、理性和适度的政治参与行为,有序也包括制度化、规范化、法规化。习近平同志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要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然要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实现公民广泛的政治自由和权利。
    (三)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协商民主不是无序的个人参与, 它强调程序的公正、公开。这就使得公民政治参与能够以一定的组织和程序为基础, 通过制度化、合法化的渠道来实现, 这样才能提高政治参与水平, 从而对政府的决策产生更大影响。
    协商民主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统一整体。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保障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广泛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效促进协商民主的发展,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进步和完善。
    四、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独特优势,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有着天然的联系,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优势所在
    1、组织优势。人民政协具有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最大限度的包容性。人民政协的协商主体涵盖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同时协商主体还包括中共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可以说人民政协的协商主体涵盖了政党、国家与社会政治关系中的诸多方面,协商主体具有广泛性。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作为新中国协商民主的最早实践成果,不仅开创了我国制度化协商民主的先河,而且经过60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也为发展和完善其他形式的协商民主积累了丰富经验,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平台和制度,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生动体现。
    2、制度优势。人民政协制度是在历史发展中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进行长期合作奋斗的结果。公民广泛地政治参与和理性交流,是协商民主的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体现出的制度合法性、主体广泛性、过程规范性、意见包容性、效果显著性等巨大优势,能够把社会各方面愿望的表达和诉求,纳入民主和法治的轨道;能够把群众中分散的、个别的呼声汇聚成系统的、集中的意见,便于执政党和政府了解民情、把握民意;能够就一些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有效地促进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3、智力优势。人民政协素有“精英民主”、“贤能政治”的美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能够为推动协商民主实践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通过“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人民政协能够充分利用智力优势,遵循公开的民主程序,经过广泛的民主讨论和科学论证,使决策建立在广泛考虑所有人需求和利益基础之上,从而赋予决策以合法性。
    4、联系优势。人民政协联系广泛,渠道畅通,可以为反映和集中民情、民意、民智、民力,调动和发挥一切积极因素提供广阔坚实的基础。人民政协能够充分发挥自身联系各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各界和少数民族等群众的优势,使各种利益要求通过体制内的渠道经常地、畅通地反映到决策部门,从而有效地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人民政协能够积极推动社会各阶层、团体和党派的有序政治参与,充分表达各自所联系的群众的具体利益;人民政协坚持求同存异,蕴涵着合作、参与、对话、妥协、包容的精神,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协商对话,充分发表意见,并在民主、平等的协商讨论中达成共识。
    (二)加强政协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委员素质  
    从一定意义上讲,人民政协作用的发挥,取决于协商民主的建设进程,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能力直接影响着协商民主的成效。
    1、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委员履职素质。政协委员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主体,提高委员的整体素质是增进政协履行职能的水平和成效的基础。通过每年举办委员培训班、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等形式,正确引导委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特别是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使之明确新形势下政协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掌握研究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功,为切实提高履职成效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2、增强履职意识,认真行使委员权利。政协委员是各界群众的代表,要珍视享有的政治荣誉,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认真行使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应尽的委员义务。要自觉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全国政协、自治区及市政协形成的会议决议,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认真反映民意。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会议、视察、调研、参观等活动;认真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就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批评。
    3、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深入推动人民政协工作上新台阶。设立社情民意办公室、公布热线电话和网址等方式,不断拓宽渠道,引导群众有序表达意愿,“人民政协要主动地走下去,真诚地请上来,积极拓展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充分认识网络的重要性,积极开展网上议政、建立网络交流互动平台,通过网络搜集来自基层的民意民智,贯通协商民主与网络民意通道,提高政协工作的开放性;设立基层政协委员联络室、委员工作室、政协工作委员会等,努力拓宽基层群众理性合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
    (三)充分发挥提案工作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作用
    提案工作是一个选题、做题、审查、立案、交办、督查、反馈的全过程,在各个工作链上,都要贯彻和渗透协商民主的理念,构建提案办理的协商民主机制。要从原来单方面确定提案承办单位的做法,要加强承办单位与提案人的沟通协商,改变“文来文往”的传统模式;要协商确定重点提案,对重点提案领办、督办、办复进行全程协商,真正形成一套科学化的提案办理民主协商机制。
    1、严把质量关,发挥提案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载体作用。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只有高质量的提案才能发挥出良好的效益,政协委员都是各行各业的精英,充分调动委员撰写提案的积极性,是提高提案质量的关键。广大政协委员来自不同界别、不同领域、熟悉本界别,本领域的情况,政协要发挥界别、党派、参加单位、政协联络处作用,鼓励撰写综合性强,有较大影响的高质量集体提案。
    2、严把办理关,发挥提案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纽带作用。提案的办理落实是提案工作的落脚点,办理质量高低,不仅体现在答复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落实上和见成效上。提案办理的过程,是发扬民主,促进团结的过程,也是协调关系,沟通情况,化解矛盾,凝聚力量的过程。通过提案办理协商,委员们能充分听取提案承办单位对提案撰写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以后撰写提案时,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最终写出有见地,有较强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的提案;承办单位能充分运用协商的结果,增添提案办理措施,并把它运用于提案办理的过程中,使提案所提问题顺利解决,产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效;新闻媒体能广泛宣传协商过程,不仅让社会广泛知晓提案办理工作,而且尽力扩大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使提案得到更好的落实,发挥提案最大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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