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编号:八届三次会议第106号
案 题:建议农民建房也应“立规矩”
提 案 者:赖坤昌
内 容:
时下,农民建房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情了,只要符合审批手续,至于建什么样式的房子也就是农民自己的事了。乡镇、村组一般不予过问,更没有设限。于是农民建房子想建多大就建多大,楼房想建几层就建几层。
由于没有“规矩”,农民建房随意性很大,追求超大面积的现象相当普通。这样,一方面造成了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导致了农民在建房时相互攀比。这种攀比心理使他们不顾财力,盲目建设,既费尽了手上的钱,也给农民生产的再投入埋下了祸根,而特别严重的是,由于农民建房没有规矩,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现象目前相当严重。因此,对农民建房也应立下“规矩”,建议如下:
一、对那些已经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民应该引导和鼓励进入城镇,帮助他们尽快地融入城市。
二、随着《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应有步骤地推出限制农民建房面积及设计立面等方面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规范和指导农民建房。而且要尽快将镇乡一级规划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中去。
三、针对目前农民无规矩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十分严重现象,建议土地部门应加大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的执法力度,对非法占用耕地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尽快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提案复文:
赖坤昌委员:
您提出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建议农民建房也应“立规矩”,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增长,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建房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如何控制和指导好农民建房,已成为我市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2 0
一、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利用《北海日报》、网站、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的规划意识和遵守土地法律、珍惜土地的意识,增强依法用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二、镇、乡政府要加大规划经费的投入,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逐步完善乡村规划的编制,使农民建房做到有规划可依。
三、加强村庄规划管理。三分规划,七分管理。自治区建设厅正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乡、镇一级的管理职能,使乡、镇一级部门更好地组织乡村规划的实施。
四、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北海市农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切实指导农村建房管理工作。
五、加强规划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占地或擅自扩大建房用地的,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
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海市城市规划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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