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小区物业自身管理不规范,选聘不透明,物业服务内容不明确。二是物业服务业主不到位,履职差强人意,回应关切不足,导致住宅小区车位问题难解决,车辆乱停乱放、侵占公共绿化、公共通道现象频发,违章经营、小区经营性项目收入不清、用途不明,消防设施、公共部位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标准排放污染物、噪声等。三是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较随意,业主水平参差不齐,委员会履职不尽心,最为突出的是业委会长期管理小区公用维修资金数额较大,由于缺乏监管交接不清等原因导致资金流失,造成业主的共同财产损失。四是长期缺乏制度监督,相应部门对各小区业委会的合法合规履职情况监督不够。
为此建议: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切实加强《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通过法制宣传做到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物业管理部门等各个主体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避免产生不合理预期,各主体在法律框架及合同约定范围内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充分利用“文明指数测评”、“平安创建”等活动载体,发动各社区、小区物管员、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垃圾分类、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组建多部门联席协调制度
组建由市府办、住建局、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参加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研究相关管理政策,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包括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财务公开与服务标准公开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制度等。
三、强化业委会业务指导
按照《北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尽快出台《北海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用以指导各街道社区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工作,房产主管部门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开展业务指导。
版权所有 (C) 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桂ICP备06006473号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