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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推进基层政协 协商民主建设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6-03-04 15:48   作者:莫顺强   [字体大小: ]

    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这意味着,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实践,将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人民政协将成为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平台。长期以来,基层政协在推进政治协商进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协商的随意性、内容的宽泛性、形式的单一性以及运行效果不佳等问题。因此,新常态下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与发展,必须在组织上强领导、制度上求规范、内容上突重点、形式上显多样、结果上重实效,努力提高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效益。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商民主保障
    随着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对政协协商民主的认识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理念进一步深化,内生动力不断聚集,协商民主氛围日益浓厚。但也有的党委政府对协商民主存在随意性、表面化和形式化等问题,有的敷衍了事,“想到了”、“有空了”才协商,有的流于形式,以通报情况、部署工作代替协商。因此,必须加强对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组织领导,坚持把政协商民主作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和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来抓,实现党委带头、政府跟进、政协主动。一是党委要增强主导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政治协商列入党委重大决策议事程序,统筹安排年度协商计划及重要协商活动。主要领导要模范带头、主动参与,自觉维护政治协商的规范性,避免随意变更协商议题和计划,避免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组织形式的协商,避免把协商会变成通报会或把决策之前的协商变成决策后的通报,做到凡纳入年度协商计划的事项未经充分协商的,党委不上会、人大不讨论、政府不决策。二是政府要增强主动性。政府部门要将政协协商纳入到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与决策相关的会议和工作之中,主动邀请政协主席成员及界别委员参与决策的形成过程。政府行政会议、扩大会议要认真听取委员对经济社会发展及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特别是要多邀请政协委员担任政府职能部门的行风监督员、执法巡视员,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政协要增强主体性。政协组织要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示范作用,认真做好政治协商的具体部署、协调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对履职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党委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加强政治协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到政协工作中去。
    二、突出重点难点,提高协商民主质量
    党的十八大提出,人民政协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协商。目前,虽然政协章程及中央有关文件对协商内容作了规定,但原则性较强,没有具体细化,加上有的基层政协协商议题确定缺乏事先沟通,主动融入中心不够,偏离了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致使协商成果没有达到共振点、兴奋点、结合点。因此,基层政协必须按照“参大政,议要事,出精品,求实效”的要求,通过精选协商议题最大程度地反映党委所想、政府所为、群众所盼、政协所能。一要紧扣“中心工作”开展协商。人民政协推进协商民主,坚持“围绕中心转,服务大局干”,这既是政协组织性质、地位、职责所决定的,也是政协协商民主找准切入点、增强影响力的必然要求。基层政协要按照“党委想什么,政协议什么,政府做什么,政协帮什么”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围绕党委、政府正在做的中心任务,利用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和专委会,积极组织协商讨论,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二要着眼“民生问题”开展协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改善民生的具体目标,也是基层政协服务民生的重要任务。基层政协要把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文化、卫生、医疗、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最突出、最现实、最普遍的问题,作为协商议政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及时反映广大民众的意愿和呼声,为党委政府制定体现民意、符合民生的方针政策提供有益借鉴。三要关注“法治建设”开展协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层政协要把规范权力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重点在选人用人、依法执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以及办事公开等群众关心、关注等敏感热点问题,深入开展民主协商。通过协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减少腐败,消除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从而增加公信度。
    三、完善协商机制,规范协商民主行为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近年来,各级政协组织重视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建立完善了一些工作机制,有力地推进了协商民主规范有序开展,为基层政协民主协商提供了坚实政治保证和制度保障。但目前基层协商民主的机制和制度,有的对政协规定和要求多,对党委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少;有的笼统的要求和原则性规范多,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少;还有的引导性规定多,制约性规定少。因此,基层政协必须进一步完善协商工作机制,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设计,避免和解决协商民主活动中存在的随意性问题。1、健全协商参与机制。要落实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列席本级党委常委会,副主席列席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其它重要会议,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本级党委政府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组织重大活动,要安排政协专委会主任参加。重点工作检查、考评要邀请政协委员参与。通过参与其中,使政协组织更好地参政议政。2、健全协商议题机制。要按照“选题要‘准’、调研要‘深’、建言要‘实’”的要求,注重从“党政重视、群众关心、政协所能”的交汇点上选择协商议题。采取公开征集、精心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建言建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献策献到决策中。3、健全知情明政机制。要建立完善重要情况通报、专题报告会、政协各专委会与党政部门对口联系等制度,多邀请党政领导和部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界委员开展知情问政、调研视察活动,并深入乡村、社区、企业了解民情。同时,利用互联网平台、政协刊物等信息载体,把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和最新进展及时通报给委员,让委员早知情、多知情、知实情。4、建立协商考评机制。要把协商民主的开展和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依法治理、党建责任制和政协组织的核心目标,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之中,并在细化协商内容、完善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便于实际操作的基础上,建立对协商民主执行情况的考评细则,明确协商民主监督检查、督促查办、评估评价内容和要求,确保推动协商民主工作的落实。5、建立协商反馈机制。要加强与党政部门及有关方面的沟通和联系,科学设定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政协意见建议采纳办理情况的反馈时限和要求,以制度规定的形式确定下来,避免协商民主流于形式。同时,对委员在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协机关要加强跟踪问效,协助党委政府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确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从而调动委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丰富载体形式,拓宽协商民主渠道
    人民政协经过协商民主的实践,积极探索创新,不断丰富协商形式,在履职中逐步完善了全委会全面协商、常委会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协商议政格局。但目前基层政协协商形式还比较呆板,缺乏灵活性,有的还仅限于政协范围内的会议协商,导致有的协商成了自选自议、自导自演、“唱独角戏”的现象,甚至是“说说而已”或“说了也白说”。因此,基层政协要积极探索协商民主的新形式、新方法,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协商民主新模式。一要抓好会议协商。要把会议协商作为重头戏来抓,就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方面以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出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等带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以全体会议整体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和主席会议等重点协商形式,听取常委、委员专题发言和协商建议,以达到增进共识、凝心聚力。二要抓好专题协商。要突出高层次、宽领域、全局性的特点,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突出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作为主要内容,通过召开政协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专题视察等形式,开展协商,提出建议。重大问题,可以采取先调研视察后协商或先协商后视察督办等办法,确保民主协商既生动活泼又富有成效。三要抓好对口协商。要突出专委会对口协商的专业性、便捷性等特点,发挥好专委会对口协商的作用,加强与党政对口部门的联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相关委员,采取与对口联系部门“面对面”座谈交流、专题研讨等形式,沟通交流,形成共识,推进工作。四要抓好界别协商。要突出界别代表性、领域深度性、行业专业性的特点,把汇集各界别的智力资源作为重点,组织引导各界别就一些领域具有前瞻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界别内协商、界别间协商和界别与党政领导及职能部门协商,形成行业性、领域性的决策参考意见。五要抓好提案办理协商。要突出提案的规范性、多样性、广泛性、经常性的特点,把增强提案办理的实效作为重点,采取党政领导领办重点提案、重要提案专题办理、同类提案集中办理、提案办理民主评议、“面对面”协商沟通等方法,提高提案办理的质量和实效。
    五、注重成果转化,增强协商民主实效。
    提高协商质量,增强协商实效,力求协商科学管用有效,是推进协商民主的本质要求。近年来,各级政协通过提案、视察、调研等协商议政活动,不仅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泛采纳,也助推了本地区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但也因缺少协商民主的保障机制,在基层政协协商中还存在协商成果转化及运用执行难、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一些提案、调研、信息等不了了之或领导一批了之。为此,基层政协要注重在推动协商民主成果转化运用上下功夫,确保实现“提得好”、“议得好”与“办得好”相互促进。要建立互动机制。要主动邀请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的履职活动,通过面对面地沟通交流,让党政领导及时了解协商办理和成果转化运用情况专委会要加强与对口部门的联系,采取相互参加对方活动或列席重要会议,使彼此对调研视察报告、社情民意信息、意见建议等协商成果执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重要协商成果,如政协建议案、重要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要直接报送党政领导案头,并及时跟踪了解领导批示情况。通过及时有效沟通交流,确保协商成果执行转化得到落实。二要抓好跟踪落实。要建立党委、政府和政协三方协同的工作机制。党委、政府要认真对待政协报送的报告和重要提案,认真研究并积极采纳,对意见建议采纳、落实和推进情况及时反馈。政协组织要通过组织调研、视察以及召开协商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跟踪了解。同时,要加强与党政督查部门联系,将领导批示意见和重点提案的办理等纳入联合督办范围,通过目标管理有效落实协商成果,促进协商成果的深层次转化和运用。三要加大检查监督。党委政府督查管理部门每年要对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政协工作、推进协商民主发展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政协机关每年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政协委员提案、信息和调研、视察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并将调查情况报送党委政府。通过加强检查监督,确保政协协商成果及时有效地得到转化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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