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调查分析并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二、了解掌握政法部门执法工作情况,总结、推广严肃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的先进经验,指导、推动政法部门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监督政法部门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三、督办在我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及上级有关部门督查督办的案件,督促政法部门依法及时严肃、恰当妥善处理,以求最佳社会效果。督查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的重大典型案件。
四、按照党委政法委案件协调的有关规定协调处理政法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争议,党委交办或者同级政法部门、下级政法委要求协调,而又确需党委政法委协调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处理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并指导、检查本地区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六、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七、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
八、组织协调其他执法监督职能部门搞好执法监督工作,发挥执法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
九、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执法监督工作。
十、办理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或同级党委交办的有关执法监督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