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郑琦为首涉黑团伙成员在庭上受审 陈家财摄
11月30日上午,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郑琦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郑琦等31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至一年不等。(广西法治日报记者陈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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