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救助政策,彰显司法关怀,10月30日下午,北海市委政法委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向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张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80000元,让申请人感受到了浓浓的司法关怀,同时也标志着该救助案画上圆满句号。
▲图为北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杨伟才(右二)为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据了解,2008年5月19日,北海某单位张某某下班途径北海市海城区长青路教育局住宅区门口路段时,遭遇持刀抢劫,张某某当场被砍断左手手掌并砍伤脸颊。申请人张某某先后进行6次断腕再植手术仍无法恢复左手功能,落下终身残疾。因长期手术和高昂的理疗费用导致申请人张某某家庭陷入经济困境。申请人父母均为下岗工人、年迈无其他经济收入,生活十分困难。
北海市委政法委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该被害人张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通过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对被害人进行救助,以缓解被害人生活困难。北海市委政法委积极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并以市、区两级联动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救助,为张某某争取了8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据悉,北海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扶危救困,体现司法关怀的重要抓手,在不断扩大救助面,努力做到应救尽救同时,严把政策关、审批关、程序关,花好国家司法救助每一分钱,让国家司法救助政策为北海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广西法治日报记者:陈家财见习记者:陈秋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