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单位简介 | 机构设置 | 部门职责 | 工作动态 | 领导讲话 | 理论研究 | 规章制度 | 他山之石 |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体球网,足球比分网 - 部门决算公开 体球网,足球比分网..

北海市综治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2022-11-18 09 来源:北海市综治中心
[ 字体: ]
 
北海市综治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北海市综治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综治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综治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综治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北海市综治中心是中共北海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的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指导网格化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方面的工作等。
(二)对各地各部门平安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教育;协调驻军部队参与平安创建工作,完成上级党委政法委、综治中心和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协调本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对社会治安一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判断、动态监测;组织协调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海市综治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立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信息化建设科、协调督导科、社情研判科。共有编制数为21人,其中事业编制10人,人才专项编制5人,聘用控制数人员5人,现有在职人员为17人。


第二部分:北海市综治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北海市综治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综治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1年度总收入202.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2.74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188.22万元增加14.52万元,增长7.7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02.74万元,为北海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188.22万元增加14.52万元,增长7.71%,主要原因是增员及人员职级提档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入收0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决算数无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决算数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吐谷浑。较2020年决算数无变化。
5.经营入收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20年度决算数0万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15.1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11.08万元增加4.03万元,增长36.37%,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未及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医疗保险费。
(二)本单位2021年度总支出195.3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5.38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184.19万元增加11.19万元,增长6.0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91.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较2020年度决算数184.19万元增加7.61万元,增长4.13%,主要原因是增员及人员职级提档经费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较2020年度决算数4.58万元增加1.68万元,增长36.6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16.8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10.46万元增加6.39万元,增长61.1%,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人员未及时缴纳的公积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22.4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15.11万元增加7.36万元,增长48.71%,主要原因是年末未及时缴纳的社保金。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74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184.19万元增加18.55万元,增长10.1%。其中:基本支出164.53万元,项目支出30.85万元。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73.23万元,支出决算为20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04%,主要原因是: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3.27万元,支出决算为1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9%,较2020年决算数184.19万元增加7.61万元,增长4.13%。主要用于事业运行。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6.4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5%,较2020年决算数4.58万元增长1.68万元,增长35.6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增加原因是增员及人员经费增长。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0.4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35%,较2020年决算数10.46万元增加6.39万元,增长61.09%。主要用于交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增加原因是2020年未及时缴纳的新增人员公积金。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5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37.0215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1.27万元的116.9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障缴费及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决算数137.02万元增加16.51万元,增长12.0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96万元的133.33%,主要包括干部职工体检费,较2020年决算数0.96万元增加0.32万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商品和服务9.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97万元的97.59%,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较2020年决算数7.25万元增加2.47万元,增长34.0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年初预算数0.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决算支出数为0元,2020年“三公”安排预算数1万元、支出决算数均为0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9.97万元的减少0.25万元,下降2.51%。较2020年决算数7.25万元增加2.47万元,增长34.0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版权所有 (C) 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桂ICP备06006473号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011号